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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哲学

 

 

 

黑格尔哲学19世纪德国的世界观体系。它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具有百科全书式的丰富性,居于整个近代哲学的高峰。在黑格尔哲学中,表现了丰富的辩证法内容与保守体系的深刻矛盾。

内容简介

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1770年8月27日生于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1831年11月14日卒于柏林。1788年10月黑格尔到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哲学和神学。1801年来到了当时德国哲学和文学的中心耶拿,开始了他一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1805年获得副教授职。1816年黑格尔到海德堡任哲学教授,开始享有盛誉。1818年普鲁士国王任命黑格尔为柏林大学教授。1822年,黑格尔被任命为大学评议会委员。1829年10月黑格尔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并兼任政府代表。1831年黑格尔被授予三级红鹰勋章,同年夏他的《论英国改革法案》一文发表,因普鲁士国王下令中止,文章只发表了前半部分。主要著作包括《 精神现象学 》、《逻辑学》、《哲学全书》(其中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3部分)、《法哲学原理》、《美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讲演录》等等。

哲学思想

在黑格尔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深造的几年里,受I.康德、B.斯宾诺莎和J.-J.卢梭等人的思想影响。在大学时期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开始研究政治和宗教,并对现实进行批判。他把哲学家与民众联系起来,把批判的锋芒同时指向宗教和专制制度。此时,黑格尔尚未形成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系,仍然认为宗教高于哲学,认为哲学作为反思的思维不能把握生命和精神的无限性。这一看法不同于他以前的观点,到耶拿以后,黑格尔很快又放弃了这一观点,转入论证绝对知识。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是他把自己的理想变为体系的一个转折点。1801年黑格尔写了《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一文,参加当时的哲学争论。这是黑格尔发表的第一篇哲学论文。

黑格尔这一时期还发表了一些批评康德、费希特和F.H.雅各比等人的著作。这些人的哲学被黑格尔看作主观的反思哲学、需要克服的片面性哲学,因而必须把它们同以总体为基础的“真正的哲学”区别开来。

1805年开始写《精神现象学》,于1807年3月出版。它标志着由康德开始的德国哲学革命进入了新的阶段,也标志着黑格尔已经成为一位成熟的和独树一帜的哲学家。黑格尔在这部巨著中划时代地提供了一部人类意识的发展史。它从内容上将人类意识发展分为5个阶段。①意识,②自我意识,③理性,这3个阶段属于主观精神;④精神,即客观精神;⑤绝对精神。黑格尔的整体观和伟大的历史感,均体现在这部意识发展史中。 《精神现象学》作为人的意识发展诸阶段的缩影,深刻地揭示了人的个体发展及人类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历史辩证法。

在纽伦堡,黑格尔完成了另一部巨著即1812、1813、1816年先后分3 卷出版的《逻辑学》。这部著作的重要意义和它出版后遭到的冷遇形成鲜明的对照。它只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才得到了正确的理解、改造并加以应用。在黑格尔的体系中,《逻辑学》占有核心的地位。除了《精神现象学》之外,他把自己的其他著作都看作是《逻辑学》的展开和应用。《逻辑学》集中地体现了黑格尔把宇宙看成一个运动、变化、发展的有机整体的合理思想。在逻辑史上具有革命的意义。

1816年黑格尔开始在海德堡担任哲学教授,他根据讲课提纲编辑成《哲学 全书》于1817、1827、1830年出版,每次重版都作了重要修改。他还 发表了政论《评1815年和1816年符腾堡王国等级议会的讨论》,坚持他的君主立宪制观点,批评邦议员们要求恢复法国革命前的旧法制。

1818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普鲁士王国的教授。在柏林的主要著作是《法哲学原理》。在这一时期,黑格尔还讲授历史哲学。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通过理性主宰世界这一客观唯心主义原则,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从而结束了把历史看作非理性的、一团紊乱的观念。

宗教哲学是黑格尔在柏林时期开讲的一个课程。他的宗教思想是促成他死后黑格尔派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一点上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以来理性主义的神学传统,表现了明显的近代色彩。从来不把宗教归结为教士的欺骗,而把它看作是历史和当代深刻矛盾冲突的表现及其解决。人对神的观念同人对自己的观念相应,这是黑格尔的一个重要观点。黑格尔在柏林作了6次关于哲学史的讲演。他把哲学史和哲学统一起来,哲学史在他看来是在时间中发展的哲学,而哲学是在逻辑体系中的哲学史。因此哲学史在总体上可以说是哲学本身,哲学离开哲学史本身便不能成为哲学。哲学史上的多样性对于哲学的实存不仅绝对必要,而且具有本质意义。他的哲学史讲演达到了前人未曾达到的高度。

20世纪,黑格尔哲学重新受到广泛重视。黑格尔研究成了国际现象,不同阶级、不同的学派,都提出自己的解释,从中引出自己的结论。今天东西方很少有哲学家和哲学派别不同黑格尔发生直接和间接的关系。黑格尔派或新黑格尔主义,成了历史现象。但黑格尔哲学却在发挥自己的作用,启发当代人的思想。在中国,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中最有影响的一位哲学家,他的哲学也正在得到较以往更深入的研究。

伦理思想

黑格尔集以往西方伦理思想之大成,特别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伦理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体系。黑格尔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他的法哲学,其中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3个部分,中心是揭示自由理念的辩证发展过程。从哲学上看,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形式是唯心的,其内容是现实的,方法是辩证的,它的成就对后世伦理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美学思想

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美学讲演录》一书中,这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他的哲学体系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具体表现。艺术的根本特点,是理念通过感性的形象来显现自己、认识自己,“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成为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核心。黑格尔分别对艺术的性质和特征、艺术发展的历史类型和各门艺术的体系,进行既是逻辑的又是历史的分析。逻辑方面,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有关艺术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历史方面,他开创了艺术社会学的研究,展示了宏伟的历史观。黑格尔的美学思想在西方美学史的发展过程中,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成为古典美学的集大成者。

哲学观点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

他的著作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其指出:“绝对观念”是宇宙之源,万物之本。世界的运动变化乃是“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结果,认为他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观念”的最高表现,普鲁士王国是体现“绝对观念”的最好国家制度。黑格尔的哲学是为普鲁士专制制度辩护的,在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提出了有价值的辩证法思想,认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它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将实践融入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自我意识的确定性

自我意识思想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也是国内哲学界备受关注和推崇的部分。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是人的意识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在它之前的环节是意识环节,其功能表现在能够区分自我和对象,否则,思维就会陷入混乱。自我意识环节真正进入真理的阶段,以内在的自我意识作为其思考的对象和内容,既说明其矛盾性,从而为自我意识的发展指出困境和出路,也显示其思维辩证法的精髓,如何让思维和概念像流水一样自我流动起来。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论述关于自我意识的确定性时提到“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自我意识由此找到它的“转折点”,即由个体的自我意识进入到普遍的自我意识的关键性过渡环节。具体说来,自我意识就是在人类精神自身发展过程中处于意识之后,理性之前的一个特定阶段。黑格尔用三个小部分论述了自我意识的确定性,即Ⅰ“自我意识自身”、Ⅱ“生命”和Ⅲ“自我与欲望”。

首先界定的是自我意识的对象是与此前的意识的对象有原则性的区别。意识是对对象的意识,而自我意识是对自己的意识,即反思。自我意识的对象是真理性、确定性的知识。而自我意识的确信、确定就是通过扬弃对方才达到的。体现在Ⅲ“自我与欲望”,即自我意识与他者的关系,自我意识的“满足”只有在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能获得。“别的自我意识”就是Ⅱ“生命”,“它是一个有生命的自我意识”。为什么是生命?前提应该是作为一个活着的而不是死亡的人,才会有“欲望”和对死亡的“恐惧”,才会有后面的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辩证法。同时,结合贺麟先生对黑格尔生命的解读,生命分三时段:即有生命的个体,有生命的历程,及种族三者。有生命的个体是内部的统一成为主体。有生命的历程是外界的征服,即内外合一为实在。种族是延续,群己合一。生命的个体就是自我意识。所以侧重的是生命的历程和种族。这也就不难理解这部分提到的“生命的过程”“生命的诸环节”“作为过程的生命”等表述的目的。生命的过程是对抗和战斗的过程。生命之为生命,因为有外物与之差异和竞争。个体一定要经过种族的阶段,才成为个体。这也就是个人与类之间的辩证关系。即使个体消亡,其精神延续,个体只有在种族中,才是真正生活。

那么“我就是我们”就是自我意识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返回过程的生动体现。他人的自我意识、自我的自我意识,我们在差别性中重新走向各自自我的统一。我们都不再是从前的自我,都有了新的内容。这就是自我意识间相互的活生生的生成过程。这一过程的如何实现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精髓。

自我意识的双重性

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作对象看的意识,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作自我看的意识。自我意识的对象是其特殊性的地方。“意识,作为自我意识,在这里就拥有双重的对象:一个是直接的感觉和知觉的对象……另一个就是意识本身。”自我意识的扬弃要区分内部和外部。就外部而言,自我意识要扬弃它的对方,另一个自我意识;就内部而言,自我意识还要扬弃自身,自我的自我意识。由此,自我意识既要看到外在对象的规定性,又要看到内在自我意识的差异性。自我意识面对他者,既有对他者的意识,也有对自我的意识,这是同一个过程。这样“自我意识的活动也同样是对方的活动”。就主人与奴隶的关系辩证法来看,主人通过奴隶的劳动,被奴隶的劳动束缚,貌似拥有主动性和决定性的主人变得不自由,成为了事实上的奴隶。而奴隶恰恰是通过劳动,感受到劳动中的自由本质,成为真正的主人。主人拥有的自我意识表现出双重性,即在外在对立的奴隶面前,可以剥夺奴隶的生命,是其否定性的表现;内在的自我意识,从主动性的主人意识变成了不得不依赖奴隶的被动的奴隶意识。按照F.巴塞尔所代表的哲学心理学的解读模式,黑格尔关于主奴关系辩证法的理解的重点不在于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有差异的主人与奴隶的阶级基础,而要说明的是这种辩证关系的发展和过程所促成的自我意识发展的“道德心理学潜能”。这种潜能使得这种差异产生,进而实现转变成为可能。由内在的“我”有可能走向外在,走向“我们”。

同时,自我意识也表明为一种运动和过程,表现为自我的成长。由独立的个人的自我意识,到反思自我和他人,从而使自我意识具有了一定的客观性。当一个自我意识面对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时候,才形成了“真实的自我意识”。真实性来自于自我意识的满足。邓晓芒教授是从自我意识的无限性去理解这一社会化过程的。自我意识是对自我的无限的离开和划分,你可以从旁边来看自己,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自己来看这个看自己的自己,以此类推,自我意识结构本身展现出一种无限性。当然,它只有在别人那里才能获得它的无限性。它可以把自己想象成别人,但这个想象还不是真的别人,自我意识还不能得到满足,所以它只有在社会交往中在别人那里得到满足,也可以说,从个人可以看出他的类本质。[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