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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7号)制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0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行挂牌仪式。

2021年5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1]局被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组织研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省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省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2](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三)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协助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协调全省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2. 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的,应当商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

3. 与省农业农村厅及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扶持。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拟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4. 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指导市县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规划与投资处

财务审计

产业政策处

科技处

运行监测协调处

中小企业局

创业与培训

融资服务处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原材料工业处

化学工业处

装备工业处

消费品工业处

食品工业处

盐业管理处

电子信息处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无线电管理局

基层与信访工作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

省工业发展促进中心

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省工业发展促进中心

省无线电监测站

哈尔滨无线电监测站

齐齐哈尔无线电监测站

牡丹江无线电监测站

佳木斯无线电监测站

大庆无线电监测站

鸡西无线电监测站

鹤岗无线电监测站

双鸭山无线电监测站

黑河无线电监测站

伊春无线电监测站

绥化无线电监测站

大兴安岭无线电监测站

七台河无线电监测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