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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的职责,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原省劳动就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化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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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构成图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_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