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1],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近通江胡同,斯大林公园)。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2]。
2、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7、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全省注册商标工作,认定全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全省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1、负责市、地(不含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省委、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哈尔滨市工商局班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3、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省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的工作。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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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构成图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92 号 ,中国政府网,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