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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

2018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1]

机构简介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我省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对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省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2]、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市县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省消费环境建设,承担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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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