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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1]。2018年2月,黑龙江省旅游委发布了《导游日常执业温馨提示》,树立“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加强自律,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切实为广大游客提供放心、舒心、安心的旅游服务,包含12项内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

(三)取消旅游培训中心设立审批。

(四)取消新建旅游区(点)检查验收职责。

(五)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职责。

(六)将旅游饭店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调整为旅游管理公司设立备案。

(七)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2];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市(地)旅游规划。

(二)组织拟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推广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市场开发促销;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对优秀旅游目的地、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漂流区、旅游滑雪场、家庭旅馆等实施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负责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省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引导国内旅游发展,管理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核发旅游签证;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六)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从事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管理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规范工作;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领队证核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

(八)负责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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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宣传片——归途雪乡

参考文献

  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构成图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法律快车,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