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黑龙江省统计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1]。
职能调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的原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职责,交由国家统计局管理。
3、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4、加强对全省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2],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 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省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省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省和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省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市(地)、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监督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使用情况;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地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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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构成图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统计局,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