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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耀琳(1862年-1949年[1]),字震岩,吉林省伊通州(今梨树县孟家岭镇四台子村)人。清朝及中华民国官员。 生平[编辑] 光绪十九年(1893年)举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进士,同年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4];光绪二十四年四月,散馆,著以知县即用[5],历任直隶曲周县、清苑县知县,历升磁州、遵化直隶州知州,保定府知府。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任天津道。宣统元年(1909年),升直隶按察使(1910年各省按察使均改为提法使,他继续任直隶提法使)。宣统三年(1911年)晋江苏布政使,旋改河南布政使。因与袁世凯关系密切,袁复出后,1911年12月授其河南巡抚,不久升任盐务大臣。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年)3月,他任河南都督。民国二年(1913年)6月,他任吉林民政长。1914年7月,他任江苏巡按使。民国四年(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时,他获封一等伯。 民国五年(1916年)6月,江苏巡按使更名为江苏省长,他继续任江苏省长。民国六年(1917年)7月,他曾一度代理江苏督军。民国九年(1920年)9月,他辞去省长职务,退出政坛。此后他曾任天津耀华玻璃公司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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