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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流人,是指滿清時期被流放到齊齊哈爾之犯人,其中不乏被貶的官吏、文人雅士。滿清王朝三百年,數萬人被流放到齊齊哈爾,這些流人中的有才之士對齊齊哈爾的經濟文化發展做出了貢獻。
基本信息
中文名:齊齊哈爾流人
時 期: 滿清
特 指: 被流放到齊齊哈爾之犯人
釋 義:流放之人
人物簡介
流人即為古時候的流放之人。
齊齊哈爾是中國最北的較大城市。古時候,因為齊齊哈爾自然環境惡劣,人煙稀少,在清朝皇帝的眼裡,是理想的流放之地。
300多年前的齊齊哈爾,是一個因為戰事而建立的城池,齊齊哈爾作為流放地是從清朝的康熙年間開始的。在250多年中,前後有幾十萬的流人被流放到齊齊哈爾。
流人主要有三種人,一是各級官員,二是大大小小的文人,三是受株連的家眷、親朋好友、同學戰友、下人鄰居等。
古時候官員多為文人,流人隊伍是個知識密集型的群落,文化的高度集中,逐漸就產生了流人文化 。
流人文化
流放是清朝的《大清律》中笞、杖、徒、流、死等五種刑罰之一,「流人」近的發2000里,遠的可發至4000里。
齊齊哈爾流人大部分是由刑部擬定,經皇帝批准按照律例發遣而來的重犯。清代滿族學者西清在《黑龍江外記》中指出:「自設將軍鎮守,凡旗民雜犯重罪載在刑律者,或以免死,或以加等,發遣茲土」說明了這一點。
流人的構成很複雜,既有罪有應得的真犯人,也有橫遭株連的偽犯人;有曾經威風八面的各級官員,也有舞文弄墨的文人;有慈眉善目的婦孺老人,也有凶神惡煞的歹人。
自康、雍、乾以降,文字獄大行其道,許多飽讀詩書的官員、文人頂着「莫須有」的罪名,被發配到這蠻荒之地,成為頗有學識的流人。這些戴罪的人總是不甘寂寞,著書立說者有之,吟詩作畫者有之,設塾講學者有之。久而久之,在這塞外苦寒之地,慢慢地形成了我們今天所稱之的流人文化。
流人分類
齊齊哈爾流人,按其所犯案例區分,大致有以下九種類型:
第一類是清代農民因反抗鬥爭案被遣戍。此類流人以乾隆十年(1745年)以後一段時間發遣齊齊哈爾為多,這也是齊齊哈爾流人發遣數量膨脹時期。
第二類是因文字獄案被遣戍。僅乾隆一朝發遣到黑龍江的就有二十二批次。人犯均發給黑龍江索倫、達斡爾為奴,其中有許多是文化流人或其後代。
第三類是乾嘉時期因洋盜案(在東南沿海洋面為盜案犯)被遣戍。這一類約有一百三十案,發遣東北人數達一千二百八十七人。其中發往黑龍江的為數眾多,一次發來三十人以上者即七批次,人犯均發給黑龍江索倫、達斡爾為奴。
第四類是因乾嘉時期民間秘密宗教組織案被遣戍。這一類約二十五案,發遣東北七百零七人,多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或索倫、達斡爾為奴。一次達到三十人以上的就有五批次。
第五類是乾嘉時期因民間秘密會黨案犯被遣戍。這一類約七十四案,發遣東北人數達二千零九十一人。一次超過三十人發往黑龍江給索倫、達斡爾為奴的有八批次;發往黑龍江、伊犁安插、管束的有七批次。
第六類是因瀆職案(包括科場案)被遣戍。此類多官員,如劉鳳誥、英和父子、世臣以及部分軍官、侍衛和太監。處理方式多為當差、安插和管束。
第七類是因貪贓枉法、營私舞弊案被發遣。如甘肅冒賑案近四十位官員、山東布政使邱庭 、餘杭知縣劉錫彤等。
第八類是因政治鬥爭失勢或受牽連被發遣。如圖爾泰、陳夢雷等。又如,雍正四年(1726年),清廷決定將年羹堯案犯中鄒魯的兄弟子侄及其妻子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
第九類是因觸犯刑律被遣戍。因觸犯刑律造成惡果而被流放齊齊哈爾的刑事犯,由於被赦免,往往被發遣齊齊哈爾等遠邊或極邊接受懲罰,其中不乏宗室、覺羅。此類為重案犯,往往分給索倫、達斡爾披甲為奴。而宗室、覺羅因是皇族,一般會被保護性的圈禁或嚴加管束。
相關人物
英和(1771--1840),英和歷經乾隆、嘉慶、道光三朝。乾隆五十八年(1793)進士,授翰林院編修。五年後,升任侍讀學士。轉年,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又過了兩年,授總管內務府大臣。一年後的嘉慶七年(1802),受翰林院掌院學士。嘉慶九年(1804),加太子少保銜,授軍機大臣,並賜一品禮服及「清華勵品」匾額,紫禁城騎馬。英和成了朝廷重臣,一品大員,時年只有34歲。以後,他還任過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等,還有賞用紫韁的榮譽。後來,他曾監修的孝穆皇后陵滲水了,英和因此獲罪,不但被撤職,家產被查抄一空,最終雖被免於死罪,但發配到黑龍江充當苦差。在道光九年(1828)二月被發配到齊齊哈爾,這年58歲。
劉鳳誥(1761--1830),乾隆五十四年(1789)的科考殿試中,奪得一甲第三名(探花)。按清朝科舉制的規定,狀元立即被任命為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立即任命為翰林院編修。劉鳳誥歷任內閣學士、兵部侍郎、吏部侍郎、浙江學政等官職。嘉慶十三年(1808),他在科考中監臨考試時,與徐姓考生在考試中舞弊,被革職流放到齊齊哈爾。
張光藻(1813—?),在同治九年(1869)經直隸總督曾國藩舉薦,被朝廷任命為天津府知府。到任不久,正逢「天津教案」爆發。朝廷為取悅列強,把剛到任不久的張光藻以「不能設法防範」、「又未能將兇犯趕緊拿獲」之由,將其革職,流放到齊齊哈爾。
劉錫彤(1806—1877),餘杭知縣劉錫彤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這一冤案的罪魁禍首。在楊乃武、小白菜冤案得雪後,他曾被發配到黑龍江,落腳之地就是齊齊哈爾。降罪劉錫彤等一干製造冤獄的漢籍官員。劉錫彤也因此成了清末臭名昭著的七品芝麻官。
另外,還有撰寫黑龍江省第一部戲劇集《龍沙劍傳奇》的程煐、《述本堂詩集》的作者 方登嶧和 方式濟、著名學者 陳夢雷等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