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南丹礦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2001年南丹礦難發生於7月17日凌晨3時中國廣西省河池地區南丹縣,地下水淹沒了與之相鄰的七個礦井,井下作業的81名礦工遇難。
事故後,礦主策劃、並獲南丹縣委、河池地委支持,用黑社會等手段封鎖息了12天。理由是涉事企業被查封將影響地方財政收入,「弄不好大家都死定了」。
事後
南丹礦難被新聞媒體披露後,中國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中央領導人指示「一定要把事故事實真相查個水落石出」。2001年8月3日,以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為組長的中央工作組赴廣西南丹進行調查。2001年8月6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主持會議,專題研究了南丹礦難,並決定成立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寶明為組長,公安部副部長羅鋒、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為副組長,中宣部、國家經貿委、公安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安全監管局、全國總工會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等8個部門參與的國務院「7·17」特大事故調查組。
國務院調查組於2001年8月8日趕赴廣西,8月9日到達南丹,隨後立即投入事故搶險排水和善後工作。按照8月6日會議紀要確定的「三個查清」的任務,同時展開事故原因、事故責任和社會治安的調查。到8月20日20時,事故涉及的7個礦井的積水全部排乾。 通過現場勘察取證、技術分析和對有關人員的調查,歷經3個月的時間,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隱瞞事故的真相和相關的責任,對黎東明等涉黑問題的調查也取得了進展,對128名責任者進行了刑事追究或黨紀、政紀處理提出了建議,對大廠礦業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於2001年9月30日召開南丹「7·17」透水事故理賠大會,向在南丹「7·17」透水事故中遇難礦工的保險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共向78名遇難礦工家屬支付保險金156萬元。
審判與追責
2002年6月5日上午,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原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被判處死刑;原南丹縣長被判處有期徒刑29年,決定執行20年;原南丹縣委副書記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行10年;原南丹縣副縣長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決定執行13年。事發礦井的礦主黎東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原河池地委書記、行署專員和一名副行署專員已被撤職,由紀檢監機關審查;負有分管責任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一名副主席被行政記過處分;另有120多名涉案人員分別被逮捕被審查。
封鎖消息
程美東(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在著作《透視當代中國重大突發事件》載「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縣長唐毓盛、副書記莫壯龍、副縣長韋學光、原河池地委書記莫振漢等的直接或間接支持下,在礦主黎東明的一手策劃下,動用了包括黑社會組織在內的一切手段對這起特大事故實行了嚴密的消息封鎖,致使事故長達12天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理。」並評論「其手段十分卑鄙,影響極其惡劣」。[1]
參考文獻
- ↑ 中國人怎樣度過了1954年大洪水[組圖](全6頁). 鳳凰讀書. 2008年10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3-19).. 該文摘於程美東. 透視當代中國重大突發事件.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