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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萬寧校長官員性侵幼女案

2013年海南萬寧校長官員性侵幼女案
圖片來自aboluowang

2013年海南萬寧校長官員性侵幼女案是指發生在2013年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郎小學6名六年級小學生被該校校長陳在鵬及萬寧市市房管局職員馮小松攜帶到賓館[1] 開房性侵犯刑事案件,該事件被新聞媒體曝光後,引發了各界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擔憂。

目錄

疑點

有學生家長找到女兒時,發現其精神恍惚,狀態不好,賓館監控錄像顯示其迷迷糊糊,家長懷疑女兒被校長及政府職員下了迷藥

家長找到女兒時,檢查女兒身體,發現女兒身體下體污穢,懷疑遭到性侵犯

事件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郎小學校長陳在鵬及萬寧市一政府職員馮小松帶走該校6名六年級小學生,4名女生在萬寧綠春園大酒店和校長陳在鵬開了2間房,另外2名女生在大洲島度假山莊和市房管局職員馮小鬆開房。當天晚上,學生家長和老師尋找學生,一夜沒有找到。

5月9日晚上11點,1名女生在海口市親戚家被找到,3名女生在海口市城西鎮一家出租屋被找到,另外2名女生在萬寧。

10日上午10點,2名女孩在萬寧長豐鎮馬坡大洲島度假山莊被家長找到。

警方稱學生沒有遭到校長和政府職員的性侵犯。開房也是女學生主動聯繫校長。

5月14日晚上,萬寧副市長李志傑吳明陽和萬寧市教育局長李寧黃志鵬會見受害女學生家長,要求其不要接觸媒體採訪。當天深夜,市長張美文通過關係人聯繫受害女學生家長,要家長打電話給新聞媒體撤掉該案件的視頻與報道。之後,校長家屬給受害女生家長致歉,要求私了該案。

廣東省7名律師組成律師團,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控告萬寧警方作偽證和徇私枉法瀆職,並要求萬寧警方迴避案件的偵查。

5月15日,萬寧市紀委監察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陳在鵬、馮小松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萬寧市教育局、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報請萬寧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經批准,給予陳在鵬、馮小松行政開除處分。

5月27日,女權工作者葉海燕在海南萬寧市第二小學門口舉牌抗議「校長,開房找我,放過小學生」。

6月8日,原由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萬寧市人民法院受理「校長帶女生開房案」,改變管轄,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6月20日,海南萬寧市第二小學原校長陳在鵬,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罪名為「強姦」,被告人認為只構成「猥褻」。法院還以強姦罪判處同案的原萬寧市房管局雇員馮小松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馮小松當庭表示上訴。針對法院作出的判決,6名受害女生中4名女生的家長表示判決太輕,要求判處15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同時對政府職員馮小松不服抗訴的做法,將申請抗訴。

參考文獻

  1. 賓館,boo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