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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座问题公屋丑闻是1980年代多座香港公共屋邨[1]被揭发存在结构问题的事件,一共发现577座楼宇存在结构问题。其中26座因为结构远低于安全标准而有即时倒塌危险,需要尽快拆卸重建。

事件经过

首先被揭发结构有问题的公屋在葵涌葵芳邨。1980年3月,只有8年楼龄的葵芳邨第5座及第6座出现严重混凝土剥落,经检验后发现由于在建屋施工时偷工减料,令混凝土强度大幅低于标准,以致楼宇结构受损,在1982年将葵芳邨第6座进行全面维修,先将全座居民调迁到同属荃湾区的大窝口邨,而工程范围则包括重灌大部分地台石屎及加厚主力墙,花费5,000万港元,但由于维修第6座的费用严重超支,不符合成本效益,故此房屋署在1985年1月13日宣布将第5座拆卸重建,第5座于是成为了首幢因结构出现问题被拆卸的政府廉租屋。葵芳邨问题公屋事件,为当年的问题公屋丑闻揭开序幕[2]

1982年1月9日,廉政公署接获可靠线报,指分别于1971年11月至1973年3月间落成的葵芳邨出现楼宇结构问题,包括混凝土剥落和墙壁渗水,尤其以第6座最为严重。

1985年11月21日,政府公布有577座公屋结构出现问题,需要维修。而有26座结构远低于标准,恐有倒塌之虞,需即时安排清拆,其中荃湾新市镇是重灾区,共有四条屋邨、楼龄为12至19年的11座大厦须清拆,而受影响的居民共7.8万多人,他们需要在四年内迁出,并可以按目标迁出期限,申请入住于1985年完工之青衣长康邨三期、1989年3月完工的长安邨安泊楼(1998年起拆售)或1988年完工之沙田显径邨三期(2000年起拆售)。由于事态严重,廉政公署就问题公屋事件着手调查是否有人在兴建这些公屋时涉及贪污舞弊。

廉政公署在一年内调查3,000名人士或公司,却未有突破性的进展,直到1987年初,有两名涉案者愿意担任污点证人,成为破案的关键。案件有3名承建商及7名现任及前任政府人员被控以贪污罪名,1988年3月11日,其中一名涉案人士(萧汉森)共6项行贿罪名成立,入狱33个月,罚款325,000港元。另一名承建商(潘伯胜)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4,000港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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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