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级潜艇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VII级潜艇(德语:Klasse VII或称Typ VII)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海军最广泛使用的潜艇(两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使用的潜艇通称U艇),贯穿整场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一艘击沉敌船的U-30与最后一艘被击沉的U-320皆属于此类型。VII级潜艇的设计起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德意志帝国海军使用的UB III级潜艇,战后由于《凡尔赛条约》限制德国不得拥有潜艇,军方转而资助本国造船公司在荷兰建立的空壳公司—船舶建设工程局,秘密研究新式潜艇,并以他国造船厂建造试验。在军方为芬兰的维特希伦级(Vetehinen)与西班牙的E-1级潜艇的设计与制造过程中,提供了未来VII级潜艇的部分设计理念。这些设计除了衍生出VII级潜艇外,还有产生了I级潜艇,然而后者因为政治上的考量与技术问题而停止生产。尔后I级潜艇的设计更结合到VII级与IX级潜艇上。VII级潜艇也是历史上生产量最多的潜艇,共建造了709艘[1],还拥有许多种型号。
最初的需求
德国海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被《凡尔赛条约》限制成一支岸防海军且多数舰只老旧不堪,潜艇更被禁止制造与研究[2]。德国民间造船企业因为其禁令而百废待兴,于是共同建立了船舶建设工程局,与日本、阿根廷、西班牙和芬兰等国合作接订单,在设计外国客户的潜艇数据成为尔后的宝贵资料,军方也为了跟上国际造船技术,投注资金于该公司,之后成为德国海军官方的秘密研究组织,立下往后重建潜艇舰队的基础,在此期间将新型潜艇冠以“MTV”的字样于前,MVBVII型潜艇,就是后来的VII级潜艇。
1933年,希特勒成为德国总理,大肆鼓吹重建武装力量;就政治上的考量,英国认为如果德国已经私下制造了潜艇,要限制其发展就必须以公开的方式来控制其总吨位,于是签订了《英德海军协定》,让德国保有的潜艇吨位不超过英联邦国家海军潜艇总吨位的45%,德军潜艇总算能在台面上进行,并开始执行旨在大幅提升潜艇部队实力的造舰计划。条约签订完仅一个月,卡尔·邓尼兹上校被德国海军总司令部指派为一支潜艇舰队的司令,此人对往后德国潜艇设计与发展有重大影响。在1935年时德国共有3种潜艇舰级:I级、II级和VII级。邓尼兹认为,潜艇因为只有在极特殊的场合中才会与潜艇作战,因此无须考量假想敌同类型的舰艇性能,因而无须在乎他国潜艇之大小,也认为潜艇一旦超过一定的体积将会有损其特殊作战的效能、下潜机动性与时间也将不利于作战。
另一方面,为了使潜艇携带武器、补给和燃料更多,增加潜艇体积是有利的。为了平衡这两种矛盾,德军潜艇指挥部认为选择500吨级的中型潜艇为最佳潜艇,可满足两方面的需求。邓尼兹也提出“4艘中型潜艇远比1艘大型潜艇要容易发现敌人并取得更多战果”的观点(这是他“集结战术”的核心概念),认为应把《英德海军协定》划给德国海军潜艇吨位的75%用500余吨的VII级潜艇,其他则拿来建造740吨的IX级潜艇,但海军总司令部认为未来潜艇仍是单独作战的形式,比较偏好较大型的巡洋潜艇,认为应该优先制造。因为这些争执加上总司令埃里希·雷德尔不表态,德国海军的潜艇建造速度很慢。1939年9月3日,德国被英国宣战、后者开始使用护航船团时,VII级潜艇的重要性才为海军总司令部所体认。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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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德国VII型U艇 ,搜狐,2018-05-21
- ↑ “凡尔赛条约”以这些规定惩罚了德国 ,搜狐,201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