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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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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實施就業困難人員等各類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三)負責人才引進管理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1]市場,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有關分工,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職責。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2]制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五)負責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有關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以及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實施辦法。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的報送工作。

(六)負責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企業工資支付制度,以及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協調推進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負責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有關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獎勵,組織指導技能競賽活動。

(八)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政策。協調推進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以「一網通辦」改革為着力點,不斷優化行政效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堅持積極就業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落實全民參保計劃和相關社會保險制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促進事業單位各類人才規範有序流動。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公共服務,提高服務能級和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