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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執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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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執法局英語:Shanghai City Management Execution Bureau,SCMEB,簡稱「市城管執法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

歷史沿革

1843年上海開埠後,公共租界工部局為維持租界內環境,規範華人商販,將市容環境衛生職能賦予巡捕房。

1911年辛亥革命後,地處華界的上海巡警總局改稱民政總局,下設南市警務公所和閘北警務公所,主管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1913年5月,上海商埠巡警局、閘北巡警局合組而成成立江蘇淞滬警察廳,繼續主管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1914年1月,督辦淞滬水陸警察署成立,薩鎮冰任督辦,淞滬警察廳分為滬南、閘北兩個分廳。同年7月,督辦淞滬水陸警察署撤銷,裁撤分廳,又組為淞滬警察廳。此時,上海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仍由警察[1]負責。

1927年上海特別市成立後,淞滬警竂廳改組成立上海特別市公安局,廳長沈毓麟改任公安局長,上海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繼續由警察負責。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設置上海市公安局,並成立巡警總隊,負責上海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1978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上海市公安局繼續履行上海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2005年,上海市公安局將交通警察和巡警合併。與此同時,各街道鎮成立「三整頓」辦公室,以各相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進行聯合執法,負責本區域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2008年,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內設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長兼任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2015年4月16日,成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7年1月12日,應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2]部城市管理監督局配套,改組為上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 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 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標準、規範和制度,並組 織實施。

(三) 依法承擔市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限範圍內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 作,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研究提出有關 城市管理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的建議。

(四)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專項 執法活動,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 障工作。

(五)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重點工作績效考核、公眾滿意度測評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 執法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

(六)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制定城市管理 行政執法人才發展、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 實施。

(七)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科技和信息化發展工作。負責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裝備建設以及信息化重大 項目建設。

(八)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 職能轉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加強城市管 理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強化城市管理行 政執法專業能力建設,加強與相關部門日常行政管理的銜接,提升綜合執法效能。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實際,進一步推進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化,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教 育培訓,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 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監督考核機制。

制服標示

依據2017年1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在全國統一和規範管理城管執法制式服裝、標誌標識。

標誌標示

在2017年之前,全國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機構沒有統一的標誌,之後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特別制定了城市管理執法統一標示。標誌主體為盾徽,顏色為金色,盾牌外圈為麥穗,中間為交錯的綬帶鑲嵌國徽。

制式服裝

在2017年之前,全國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沒有統一的制服,之後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特別制定了城市管理執法統一制服。制服分為春秋裝、夏裝、冬裝和執勤裝。

春秋裝

墨綠色西服,墨綠色西褲,配深藍色襯衫,黑色領帶,大檐帽。

夏裝

深藍色短袖夾克式襯衫,墨綠色西褲,便帽。

冬裝

墨綠色帶絨夾克,墨綠色西褲,棉帽。

執勤裝

墨綠色常服,墨綠色常褲,便帽。

帽徽

帽徽為全國統一城市管理執法標誌

臂章

為盾型,上三分之一部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管理執法」字樣(協管為「城市管理協管」),下三分之二部分為麥穗圍繞一朵紅色的牡丹。

為金色麥穗及金色牡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外事工作,組織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工作。承擔社會宣傳、政風行風 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相關工作。

(二) 政策法規處(信訪辦公室)。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關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以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 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三) 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 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基層黨建工作。

(四) 科技信息處。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承擔重點科研項目管理以及信息化重大 項目建設。負責制定裝備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組織 實施。

(五) 執法協調處。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勤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工作和重要節日、 重大活動保障工作。

(六) 執法監督處。承擔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執法督察工作。負責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眾滿意度測評。

(七) 執法規劃處。負責研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隊伍建設、教育培訓 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基層城市管理行 政執法隊伍規範化、示範化建設。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區級機構

上海市黃浦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靜安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楊浦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虹口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普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長寧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徐匯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閔行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寶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嘉定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青浦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松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金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奉賢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崇明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政執法局

上海市浦東國際機場執法隊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隊

基層機構

區級城市管理執法局在街道設置城市管理執法隊。因根據法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獨立承擔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故區級城市管理執法局在鄉鎮設置城市管理執法隊,綜合協調鄉鎮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的執法工作。

輔助力量

依據相關規定,城市管理執法可以配備不超過總體執法人員數量的協管人員,用以輔助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協管

作為一直輔助城市管理執法的力量,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也擁有自己的組織和管理體制,其制服與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一致,僅臂章上的字樣為「城管執法協管」。

政府購買服務

有鑑於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的宏大,按照簡政放權的宗旨,將一部分可以由市場化運營的管理工作交由市場化運營。由政府出資,交由民間企業運營,也是城市管理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