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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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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南京市紀委」。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和中國共產黨南京市委員會、南京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現任領導為劉月科(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1]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關行政檢查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工作人員、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區縣政府以及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檢查和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市直屬單位(含黨組織關係在我市的單位)、各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2]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六)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研究起草和擬定黨風廉政法規和制度,起草行政檢查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七)會同市委組織部以及市級機關各部門、各區縣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區縣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紀工委)、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的提名、考察(其中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人選的提名、考察會同市委組織部共同經行),按幹部管理權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書記

劉月科: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副書記

張常軍: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王明新: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黃成文: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其他常委

浦禮俊:南京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市委巡察工作辦公室主任

王啟塘:南京市紀委常委、秘書長

田 雨:南京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

薛海蓉:南京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

邱奕明:南京市紀委常委

書記任免

第十五屆

2021年10月29日,中共南京市第十五屆委員會第一次全會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會,分別選舉產生新一屆市委、市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劉月科當選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第十四屆

2018年12月,中共江蘇省委決定:劉月科同志任中共南京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提名為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候選人。

2016年11月3日,中共南京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一次全會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會,分別選舉產生新一屆市委、市紀委領導班子成員。沈文祖當選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組織機構

辦公廳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基礎網絡建設、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運維保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組織部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派駐(派出)機構、市委巡察機構的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行政區紀檢監察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宣傳部

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法規研究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參與起草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相關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管理服務;對紀律檢查建議和監察建議運用情況進行統籌、審核把關及督促指導、綜合分析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

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聯繫單位(地區)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市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信訪室

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市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省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市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省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或者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負責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指定管轄;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一至第六審查調查室

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辦理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等。

第七至第十二監督檢查室

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權限處置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監督審查技術室(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技術管理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台及業務系統的應用維護,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鑑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綜合協調全市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牽頭組織重點案件的追逃追贓、防逃及其審查調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牽頭負責相關專項工作及其審查調查等;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區(局)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市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市紀委監委專業諮詢人才庫的建立、管理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市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市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等。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南京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大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法院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政法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水務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文化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城市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南京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派駐綜合監督紀檢監察組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