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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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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合肥市紀律檢查機關。

中國共產黨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合肥市紀委、中共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共合肥市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目錄

機構簡介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國家監察兩項職能。

主要職能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1]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國家監察工作。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機構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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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產生新一屆市紀委領導機構 華克思發表講話

9月28日下午,中國共產黨合肥市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市紀委常委,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已經市委十二屆一次全會通過。

新當選的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華克思在會上發表講話。他指出,過去五年,在省紀委監委和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全市紀檢監察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2]、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範」提供了堅強保障。

華克思要求,新一屆市紀委領導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堅定政治立場,加強政治錘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絕對忠誠,在堅定信念中永葆政治本色,做政治堅定的「明白人」。要敢於善於鬥爭,努力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堅決扞衛黨章黨規黨紀,在擔當實幹中發揮職能作用,為黨和人民執好紀、把好關、問好責。要堅持一切從大局出發,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團結協作,在上下同欲中凝聚幹事合力,不斷提升凝聚力、戰鬥力、執行力。要樹好「風向標」,築牢「防火牆」,守好「自家門」,率先做到忠誠乾淨擔當、可親可信可敬,保持清廉本色,在嚴格要求中廉潔修身齊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