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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成立於1998年,2008年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沿革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設立信息產業部。新設立的信息產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轄的一個專門負責管理信息產業、制定相關政策法規的部門,由原郵電部和電子工業部及廣播電影電視部、航天工業總公司、航空工業總公司的信息和網絡管理的政府部門組成。1998年3月31日正式掛牌。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1]

職責

(一)研究擬定國家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振興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推進國民經濟社會服務信息化。

(二)擬定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的法律、法規,發布行政規章;負責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三)統籌規劃國家公用通信網(包括本地與長途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軍工部門和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並進行行業管理。

(四)組織制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制訂廣播電視傳輸網絡的技術體制與標準;負責通信網絡設備入網認證和電信終端設備進網管理;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

(五)負責全國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位置、通信網碼號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六)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制度,進行服務質量監督,保障公開競爭,保證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制訂通信網之間互聯互通辦法和結算標準並監督執行。

(七)制訂通信與信息服務資費政策,確定基本郵政電信業務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組織黨政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管理國家通信網絡監控調度中心和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國家通信與信息安全。

(九)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與扶植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指導國有企業重組、組建企業集團;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複建設。

(十)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的科研開發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扶植民族工業。

(十一)研究制訂國民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協助業主推進國家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組織與指導主要郵政、電信企業的財務匯總、繳撥與清算;協調郵政、電信企業的經營關係,按國家規定組織對郵政和電信普遍服務的補貼;按照管理權限,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

(十三)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訂政府間協定,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處理政府間相關事宜。

(十四)研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通信與信息政策,處理有關事宜。

(十五)負責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六)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2]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郵政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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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