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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於1952年8月成立,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1]

機構職責

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2]

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數據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國家統計局設立11個職能司(室),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統計設計管理司、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國民經濟核算司、工業交通統計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貿易外經統計司、人口和社會科技司、人事司、財務基建司。[3]

國家統計局:「三新」經濟增加值已占GDP16.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