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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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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簡稱「產工委」)是由中國社會經濟決策諮詢中心和中國市場調查研究中心(根據【中經諮詢字〔2013〕0509號】批覆文件)聯合主管,並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的獨立科研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調整產業結構、創新驅動發展」的經濟方針,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更是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發出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雙創」號召。作為我國市場經濟主要科研機構的中國社會經濟決策中心與中國市場調查研究中心,聯合成立了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並明確了工作方向,即「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雙創』號召,大力推動創新工作的落實、實踐,並團結組織廣大會員、企事業單位、學術研究[1]機構、社會團體和專家,積極開展產業創新的理論政策研究,組織創新發展的經驗交流和信息諮詢活動,密切關注區域、產業、行業的創新體系,匯集企業創新必需的理念、策略、管理、研發、營銷和投融資信息,傳播有關產業創新的新思路、新觀點和新文化,為政府主管部門決策和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有效的服務」。

主要業務範圍

一、制定調查研究規劃,研究產業發展理論、實踐及其發展趨勢;研究我國產業創新的戰略、政策,深入了解企業經營發展狀況;舉辦綜合性產業創新學術會議(年會)、論壇和專題研討會、報告會、座談會,總結、交流調查研究成果和創新經驗。

二、開展產業創新政策決策諮詢支持,積極了解國內企業創新發展的最新動態,了解企業創新發展需求,協調國家有關部門,着力幫助企業解決產業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並為之提供有效地信息、管理策劃、論證、培訓服務。

三、宣傳我國產業創新政策,發表優秀調研成果和學術論文[2],關注國內創新發展動態,反映委員會和會員單位的工作動態;切實加強委員會與業務主管、主辦單位及會員單位之間的緊密聯繫

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國內外有關單位和團體組織建立廣泛的業務聯繫,推薦項目,招商引資,引進人才技術,組織相關人員赴外開展學習、考察、洽談、訪問活動。

五、發展會員,建立戰略合作體系和創新扶持體系,籌措活動經費,加強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內部管理,把委員會真正打造成學習型、知識型、研究型、服務型組織。

本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全稱為中國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國產工委),英文譯稱:Committee for Industry Innovation work of China (縮寫:CFIIWOC )簡稱:CIIC ,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委員會的性質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獨立科研事業單位;從事產業創新工作領域理論、政策研究和信息諮詢活動的學術團體;溝通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委員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團結和組織廣大會員、企事業單位、學術研究機構、團體和個人積極開展產業創新領域的理論、政策研究,進行學術、經驗交流和信息諮詢等活動,為政府主管部門決策和企業經營提供有效的服務,為更好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探索現代產業發展新模式,提高我國產業發展水平,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進程和建設創新型國家貢獻力量。

第四條 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思想、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尊重科學規律。

第五條 委員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社會經濟決策諮詢中心和中國市場調查研究中心;主辦單位是中國社會經濟決策諮詢中心四川分中心;委員會接受主管單位和主辦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委員會的住所是北京市大興區金星路1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委員會必須圍繞我國產業創新工作形勢與任務進行各項活動,委員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制定調查研究規劃,研究產業發展理論、實踐及其發展趨勢;研究我國產業創新的體制、戰略、政策、措施以及企業經營發展狀況;舉辦綜合性產業創新學術會議(年會)、論壇和專題研討會、報告會、座談會,總結、交流調查研究成果和創新經驗。

(二)提供產業創新政策支持,積極了解國內企業創新發展的最新動態,了解企業創新發展需求,協調國家有關部門,着力幫助企業解決產業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並為之提供有效地政策、資金、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支持。

(三)編輯發行內部訊息刊物,宣傳我國產業創新政策,發表優秀調研成果和學術論文,關注國內創新發展動態,反映委員會和會員單位的工作動態;切實加強委員會與業務主管、主辦單位及會員單位之間的緊密聯繫。

(四)與國內外有關單位和其他學術團體組織建立業務聯繫,開展考察、洽談、訪問活動,促進我國產業創新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五)着書立說,組織編撰、翻譯、出版有關書刊和教材,舉辦業務培訓班,與有關高等院校、單位合作,着力培養綜合性、複合型產業創新研究人才。

(六)依法舉辦經濟實體,面向社會開展產業創新研究合作及其他涉及事項的信息諮詢業務。

(七)發展會員,籌措活動經費,加強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內部管理,把委員會真正打造成學習型、知識型、研究型、服務型組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