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法院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法院,位於北京市,隸屬於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級軍事法院[1]之一。
簡介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法院成立前,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第二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軍事法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事法院。
-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軍事法院: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廠橋北海後門,是正師級單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第二炮兵、國防大學、軍事科學院、國防科技大學,從戰士到副師級幹部,涉嫌刑事犯罪的,由軍事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軍事法院審理。同時,該法院還承擔上述單位的民事一審案件或民事生效判決的執行。
-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第二軍事法院:位於北京市,是正師級單位。1997年,中央軍委批准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第二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第二軍事法院審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刑事和民事的一審案件。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事法院:正師級單位。審理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部分刑事和民事的一審、二審案件,並承擔審判監督、申訴案件、來信來訪、民事案件生效判決的執行等工作。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事法院:正師級單位。審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部分刑事和民事的一審、二審案件,並承擔審判監督、申訴案件、來信來訪、民事案件生效判決的執行等工作。
-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軍事法院:2014年3月成立,管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軍事檢察工作。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事法院:正師級單位。審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部分刑事和民事的一審、二審案件,並承擔審判監督、申訴案件、來信來訪、民事案件生效判決的執行等工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沒有直屬法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直屬單位的案件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軍事法院承擔。
2015年11月,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要求,「組建新的軍委政法委,調整軍事司法體制,按區域設置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確保它們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201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布《關於重新編制發布軍事法院代字的通知》(法〔2016〕142號),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法院屬於中級軍事法院,法院代字「軍07」,並且又新設中國人民解放軍直屬軍事法院作為基層軍事法院。 2016年7月報道稱,中央軍委政法委已在北京舉行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調整組建大會[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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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一起聊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個人圖書館
- ↑ 軍事法院、檢察院已調整組建運行,打破行政隸屬着眼懲腐肅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