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於2001年4月28日在北京成立。這是繼1998年從化學工業部到國家石油化學工業局這一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大變革之後,石油和化工行業管理體制的又一次大跨越。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現擁有會員單位300多家。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是石油和化工行業具有服務和一定管理職能的全國性、綜合性的社會中介組織[1]。
概況
聯合會依據章程獨立開展活動,加強制度建設,規範運作;充分尊重會員意志,積極為企業服務,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協調好各專業協會、學會及企事業單位的關係,凝聚行業整體力量。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以服務為宗旨,反映企業的呼聲,維護企業的權益,積極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行業管理新機制;協助政府推進行業工作,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提高石油和化學工業整體水平。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作為社團組織,對內聯合行業力量,對外代表中國石油和化工行業,加強與國外和境外同行的合作與交流。
協會職責
一、負責監督代管協會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其依據章程開展活動;
二、負責代管協會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前期審查和年度審查工作;
三、負責代管協會的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負責代管協會的人事管理,推薦代管協會的領導幹部人選,調整配備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
五、負責外事審批工作,具有對本協會和代管協會的工作人員護照簽證辦理權及邀請外國民間組織和政府副部級以下官員來華簽證通知權;
六承擔國家經貿委委託的其他職責。
聯合會章程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章程[2]規定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的宗旨、業務範圍、會員管理、組織機構、理事會、資產及章程修改等內容。
第三條: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的宗旨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職責;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聯繫國內外石油和化工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同業組織,為會員、行業、政府服務,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參與行業管理,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視頻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社會中介組織的現狀及政府管理建議,參考網,2018-09-17
-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章程及組織機構,信用中國,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