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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
圖片來自people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簡稱中行開平案中行開平「10·12」案,是發生在廣東省江門市下轄的開平市[1]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的經濟案件,是1949年以來中國大陸規模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用案。

目錄

經過

許超凡(1965年-),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自1991年開始,許超凡先後連同開平支行副行長余振東、下屬公司經理許國俊貪污挪用銀行資金4.83億美元,2001年逃亡到美國。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為加強信息管理,將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集中設置在33個中心。聯網後,中國銀行電腦中心賬目出現4.83億美元虧空。由於數字過於巨大,工作人員一度認為出現了技術故障,但最終確認為中國銀行資金盜用案。10月15日,開平支行三位歷任行長許超凡(省行會計處處長)、余振東和許國俊(現任行長)失蹤。

開平案發後,廣東中行迅速對縣級支行的權限進行了收縮,並全部切斷基層行直接與境外資金匯劃的全部渠道。

因涉案金額巨大,2001年11月,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親自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嚴查此案。案件爆發後,主犯許超凡等出國潛逃。

2002年3月15日,中國銀行行長劉明康在全國人大會議召開時對境外記者公開確認了這一事件,並稱此案主要罪嫌共計五人,均為當地的銀行家;他們使用早已準備好的假護照逃出國外,目前主要在美、加等地;這些人在過去若干年內盜竊的上億資金,主要通過澳門和拉斯維加斯等地的賭場洗成現金。現在中國正在與國際警方合作試圖抓獲案犯。劉明康還用英語概括說:「We feel it's our duty to clean up the Bank of China.」(我們覺得清理中國銀行是我們的責任。)

2004年4月16日,余振東被美國警方移交回中國,後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現已刑滿釋放。

2006年1月,美國以15項罪名,對許超凡和許國俊二人提起刑事訴訟。最終,2009年5月,美國內華達聯邦地區法院對許超凡和許國俊判處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而同案被判有罪的兩人配偶余英怡和鄺婉芳分別獲刑8年。

補充

恩平金融風波主要責任人之一的江門市原副市長、恩平縣原書記鄺仍被判刑後,其女兒女婿牽涉入江門市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並出國潛逃。鄺仍的女兒鄺婉芳在潛逃至美國十餘年後被遣返至中國大陸,而於2001年涉嫌貪污挪用中國銀行多達4.85億美元的鄺婉芳前夫許超凡於2018年7月12日被強制遣返回中國大陸。

參考文獻

  1. 開平市,ka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