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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 - 漢語文字

眾 - 漢語文字

眾(拼音:zhòng)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 。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 ,其古字形像多人在烈日下勞動,本義是許多人,引申為許多。又引申指一般、普通。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眾

拼音; zhòng

注音字母; ㄓㄨㄥˋ

平水韻部; 去聲一送

總筆畫; 2+4

部首; 人

繁體字; 眾

異體字; 眾、㐺、乑、ࠍ�、࠱�、ॅ�、ࡿ�、࠱�

造字法; 會意字

漢字結構; 合體字,上下-品字形結構

五筆; WWWU

倉頡碼; OOO

四角號碼; 8088

統一碼; CJK統一漢字 U+4F17

字級; 一級(編號0491)

文字溯源

會意字。 甲骨文寫作圖1、2、3,上部為"日",即一輪懸空的烈日,其下部為三個人(部分字形作二人),"三"在古代表示多數,三個"人"即為眾人。合起來的意思是:許多人在烈日下從事勞動。"眾"所描繪的與唐詩中所說的"鋤禾日當午"的情形十分相似。這些在烈日下從事勞動的是什麼人,學術界有四種解釋:(一)眾、眾人都是奴隸。郭沫若說:"所謂'眾',所謂'眾人',就是從事農耕的生產奴隸。眾字是象日下三人形,正表明耕者在太陽底下操作。"(二)商代的眾人是殷人本族的成員,是父權制家族公社中的族眾。(三)眾、眾人都是奴隸主貴族。"眾",的地位高於"眾人",的地位。"眾人",是殷王朝這個奴隸制帝國中奴隸主階級的基層全體成員,"眾",則是奴隸主階級中上層基本力量。(四)除奴隸以外的各階層的人。裘錫圭說:"廣義的'眾',意思就是眾多的人,大概可以用來指除奴隸等賤民以外的各個階層的人","狹義的'眾'指被排斥在宗族組織之外的商族平民"。

西周金文的"眾"字寫作圖4、5、6,上部為"目"。周人將甲骨文"眾"字上的"日"字換成了"目"字,更繪聲繪色地表現了奴隸主對農奴的殘酷。在那時,奴隸主或管理農業勞動的大奴隸經常在田間監督奴隸從事農業勞動,眼睛總是瞪得大大的看着奴隸們,這可能就是周人將"眾"字上的"日"改成"目"的原因。

小篆的"眾"字承金文而來,仍然從"目"。漢代隸書基本沿襲小篆。楷書分化出兩種寫法,一支上部變為"血",下部三個人整合成"乑"(字形14);另一支上部作橫目"罒",中間的"人"變為一撇一豎(字形15)。後來簡化為三人呈品字形排列的"眾"字(字形16),字形14作為繁體字、字形15作為異體字。簡化字的"眾"從三"人",同樣為會意字。三"人"為眾,形象生動地體現了"眾人"的意義。

《說文解字》中還收錄了一個"㐺"字,這個字由三個"人"構成,與"眾"的現行簡化字頗為相似。讀音為魚金切,類推拼音為yín。有學者認為這其實就是"眾"的異體字,《說文》把它和"眾"分為二字不確。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八】【㐺部】之仲切(zhòng)

多也。從乑、目,眾意。

說文解字注

多也。從㐺目,眾意。

之仲切,九部。古平聲。

摺疊廣韻 之仲切,去送章 ‖眾聲終部(zhòng)

眾,多也。三人為眾。又姓,《左傳》魯大夫眾仲。之仲切。又音終。一。

康熙字典

【補遺·子集】【人部】 眾·康熙筆畫:6 ·部外筆畫:4

《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眾立也。與乑異。俗書為眾字。非。

【午集中】【目部】 眾·康熙筆畫:11 ·部外筆畫:6

古文:八、౧

《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並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為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為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者,為人下者也。

又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注:雨三日以上為霖,今《月令》曰眾雨。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為聚眾。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

又《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並音終。義同。

又草名。《爾雅·釋草》疏:眾,一名秫。稷之黏者也。

又濼,一名貫眾,藥草也。

又姓。《左傳》有眾仲,眾父,以字為氏。

又葉諸良切,音章。《道藏歌》:攜袂明真館,仰期無上皇。北鈞唱羽人,玉女粲賢眾。

又葉諸仍切,音蒸。揚子《太玄經》:減於艾無以蒞眾也,減黃貞臣道丁也。

又葉才淫切,音琴。揚子《太玄經》:減其儀欲自禁也,減於艾無以蒞眾也。

《正字通》:從橫目,從㐺,人數多也。目,數也。字彙作眾,列血部,非。[1]

字形書法

【簡體筆順】①ノ(撇)②㇏(捺)③ノ(撇)④丶(點)⑤ノ(撇)⑥㇏(捺)

【繁體筆順】①ノ(撇)②丨(豎)③㇕(橫折)④丨(豎)⑤丨(豎)⑥橫⑦ノ(撇)⑧丨(豎)⑨ノ(撇)⑩ノ(撇)⑪ノ(撇)⑫㇏(捺)

【規範提示】左下"人"的末筆捺改點。

【寫法】❶"人"窄"從"寬;三個"人"大小不一,上"人"最大,左下"人"最小。❷上"人"居上居中,撇從豎中線上端起筆,撇、捺都收筆於橫中線。❸左下"人",撇從橫中線起筆,第二筆捺改點,為右下"人"留位;右下"人",撇從橫中線起筆,撇尖伸向左"人"下。❹底部右下"人"略低。[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