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
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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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是一項由中國國家文物局指導,中國文物報社、中國博物館協會主辦的評選活動,始於1997年,是中國大陸境內博物館展覽的最高級別獎項,號稱中國博物館界的奧斯卡獎。
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評選自第一屆至第五屆為每年舉辦一屆,第六屆起改為兩年一屆,第十屆起又改回一年一屆[1]。
目錄
評選規則
依據《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評選章程(試行)》,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評選每年一屆。評選分申報、推薦、初評、現場覆核、終評、頒獎六個階段[2]。這一評選章程自第十屆評選開始執行。
獎項設置
十個精品獎名額為最佳歷史類陳列展覽3個、最佳藝術類陳列展覽1個、最佳自然類陳列展覽1個、最佳科技類陳列展覽1個、最佳紀念類陳列展覽2個、最佳進步陳列展覽2個。最佳進步陳列展覽獎只能頒發給縣級博物館、行業性專題博物館、非國家一級或二級博物館的民辦博物館。每個展覽只能參加一屆、一個獎項的評選。
參評資格
參評的常設展覽,要求博物館利用本館藏品(或主要利用本館藏品)自主策展並舉辦、連續開放至評獎年度5月18日(國際博物館日);對於臨時展覽,展期不得少於3個月;多家博物館合辦的臨時展覽,展期必須在1個月以上的。同時,評選章程要求參評的展覽必須在博物館的網站上同步展示。引進的展覽、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門、台灣)舉辦的展覽不能參加評選。
評選工作
參評展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推薦、上報材料。規則限定,每屆評選的每個獎項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只能申報一個展覽。每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的展覽中,至少有一個要來自文物系統之外。國家文物局直屬的博物館、其餘中央部委直屬的在京博物館,可以直接向組委會申報,但每屆評選每個獎項一館只能申報一個展覽。
評委會由15位專家組成,指導單位國家文物局派出2人,主辦方中國文物報社、中國博物館協會各出1人,其餘11位專家來自各界,按照獎項分類從專家庫中隨機抽籤選定。除指導單位、主辦方派出的4人,其餘的11人不可以同時擔任初評、終評的評委。評選章程規定,評委會需遵守迴避制度。初評選出20個項目入圍終評,由專家赴博物館現場覆核後,再經過終評選出最終獲獎的十個展覽。頒獎儀式在5月18日國際博物館日中國主場城市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