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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常備兵
八旗常備兵 是官職名,順治元年(1644)清廷入關後,建立起八旗常備兵制,仍嚴格實行按民族分別編制的原則,則滿洲、蒙古、漢軍各為八旗.
建立
八旗常備兵 順治元年(1644)清廷入關後,建立起八旗常備兵制,仍嚴格實行按民族分別編制的原則,則滿洲、蒙古、漢軍各為八旗.
兵制
八旗兵以滿洲八旗為基幹,採取世襲兵制,在年十六歲以上的八旗子弟中挑補旗兵。兵額總數約為二十二萬餘人。滿、蒙、漢八旗,每旗各設都統(滿語稱固山額真)一人,副都統(滿語稱梅勒章京)二人;所屬驍騎參領(滿語稱甲喇章京),滿洲、漢軍每旗各五人,蒙古每旗二人。鑲黃、正黃、正白為上三旗,其兵丁負責保衛宮廷;鑲白、正藍、正紅、鑲紅、鑲黃為下五旗。行軍巡狩以上三旗和正藍共四旗居左為左翼,其餘四旗居右為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