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知力系上加上或減去任意平衡力系,並不改變原力系
對剛體的作用。它是力系替換與簡化的等效原理。
推論1 (力對剛體的可傳性) 作用在剛體上某點的力,可以沿着它的作用線滑移到剛體內任意點,並不改變該力對剛體的作用效果。
推論2 三力平衡匯交定理 若剛體受三力作用而平衡,且其中兩力線相交,則此三力共面且匯交於一點。[1]
含義
作用在同一個物體上的許多力,稱為力系。物體在力系的作用下,保持平衡狀態時,此力系稱為平衡力系。在一直力系作用下,加上或減去一個平衡力系,並不改變物體的原有運動狀態,即平衡力系等於零。
注意
僅能用於剛性物體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