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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臺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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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臺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執行本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實施本市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二)負責擬訂本區市政、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行業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本區市容景觀、戶外廣告、夜景照明[1]的規劃、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本區包括城市建成區區管道路兩側綠化帶內、城市河湖管理範圍內(不含水域)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有關監督管理職責。

(六)組織編制豐臺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豐臺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標準,審定豐臺區城鄉環境建設重點區域環境提升方案;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協調解決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

(七)參與研究本區道路、橋樑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本區道路、橋樑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負責城市次幹道及以下規劃道路的建設、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區屬道路掘路施工和臨時占道審批工作;承擔區屬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養護管理以及維護改造。

(八)參與研究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負責本地區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管理和平改立工程中的協調工作。

(十)負責本區供熱、燃氣、煤、電、油等能源的資源平衡,負責供熱、燃氣、煤、電的行業管理,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公共交通和路燈[2]等公用事業方面的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區域範圍內道路、環衛、燃氣、供熱、煤、電、油等應急搶險的組織協調和安全生產監管。

(十二)負責豐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個體出租汽車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議案、建議、提案工作;承擔外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牽頭地方志、年鑑的編寫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統戰等群團工作。

(二)安全應急科。負責行業安全監管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預案,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應急信息的處理;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籌協調;牽頭負責道路、環衛、燃氣、供熱、煤、電、油等應急搶險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應急值守的管理和綜治維穩工作。

(三)環境建設科。負責擬訂本區城鄉環境建設中長期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起草環境整治管理工作方案,制定任務計劃並組織落實,組織市區重點地區、環境整治的實施;負責協調指導街道(地區)、鄉鎮及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整治工作。

(四)環境管理科。負責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工作,協調解決城鄉環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牽頭組織重大活動、重要節慶假日環境保障工作;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

(五)廣告景觀科。貫徹執行有關戶外廣告、景觀管理的法規和標準。負責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及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編制區域性廣告設置規劃及指導落實工作;負責市容景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並負責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組織編制區域性景觀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活動的景觀布置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景觀照明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參與市政道路照明設施建設的規劃及竣工驗收。

(六)市容衛生科。負責監督指導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範和定額的落實;負責組織劃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協調區屬各行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市容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容衛生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管理和公廁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本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環衛保潔道路的灑水降塵工作;負責區管道路兩側綠化帶和城市河湖管理範圍內(不含水域)的環境衛生管理及環境提升。

(七)環衛設施科。負責擬訂環衛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豐臺區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專項方案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本區生活垃圾處置及餐廚垃圾、糞便固體廢棄物收集、運輸及處置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屬糞便處理設施;按照市級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八)能源運行科(住宅鍋爐供暖辦公室)。負責住宅鍋爐供暖行業管理工作,監督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轄區區屬液化石油氣供氣企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北京市燃氣集團做好轄區燃氣運行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各供暖單位做好轄區居民冬季採暖工作;負責轄區供熱備案登記工作;配合市級部門協調做好煤炭、燃氣、電力、成品油運行調控及資源總量平衡工作;負責煤炭、電力、電源點的行業管理,推進城市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九)管廊管線科。參與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研究工作;負責協調本區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本區城市地下管線(含輸油氣管道)及檢查井和井蓋設施、架空杆線等綜合協調管理;組織城市道路上架空線入地規範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負責制定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道路建設科。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道路、橋樑交通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參與研究本區道路、橋樑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本區道路、橋樑年度計劃的制定;配合道路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城市次幹道及以下道路的建設、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本區市政道路代徵用地統籌協調。

(十一)道路管理科。負責區屬道路、橋樑大修養護計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慢行系統工程改造工作;負責區屬道路日常巡查管理;負責區屬城市道路占掘路審批和批後監管工作;負責本區城市次幹路(含)以下道路的接養管理工作;協調其他社會產權道路的養護工作;負責區屬城市道路防汛工作。

(十二)交通綜合科(鐵路道口管理辦公室、交通戰備工作科)。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個體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負責區交通擁堵研究和治理工作;負責區屬市政道路路名牌的製作、安裝、維護工作;負責區屬道路交通設施修繕和維護工作;負責區公共自行車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停車管理的相關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對停車管理進行綜合協調;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公交、地鐵運行工作;協調區小客車指標調控工作。

(十三)法制宣傳科(環境保護科)。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信訪、信息公開和法律事務工作;牽頭起草工作總結、報告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宣傳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本區城市管理方面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點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熱線反映問題處理工作;落實區相關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牽頭本單位相關內設機構,在本領域內,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督促、協調做好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十五)財務科。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資產賬務管理;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政府採購項目的申報登記和相關工作;負責各專項業務經費的撥付工作。

機關黨委。是中共北京市豐臺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機關委員會辦事機構,具體承擔中共北京市豐臺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機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視頻

北京市豐臺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相關視頻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二次會議召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21年老幹部迎新春線上通報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