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1]人民政府研究室(簡稱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是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諮詢任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加強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的職責。市政府研究室設8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53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簡稱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是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諮詢任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1.負責北京城市運行監控管理系統的研究開發和相應的系統維護工作的職責。
2.負責市領導活動影像資料和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城市建設影像資料的拍攝和編輯製作工作的職責。
轉變的職責
加強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牽頭組織市政府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參與市委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
(二)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助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關重要文件和報告,起草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講話等文稿。
(三)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四)收集、分析、整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參考建議。
(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財務、資產管理、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等工作。
綜合處
負責組織《政府工作報告》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交辦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經濟發展處
承辦經濟運行、發展規劃、財稅、金融、物價、投資、消費、市場監管和生產安全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跟蹤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有關重要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產業經濟處
承辦產業發展、商務、旅遊、對外開放、國際交往、投資促進以及信息化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國際經濟形勢、國際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分析研究,提出參考建議;起草、修改有關重要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教科文衛處
承辦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知識產權、人才以及中關村[2]科技園區發展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有關重要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社會發展處
承辦就業與社會保障、社會建設與管理、社區建設、安全穩定、人口和計劃生育、殘疾人事業、民族宗教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有關重要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城鄉建設處
承辦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市政市容、交通發展、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有關重要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農村發展處
承辦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農民收入、農業、水務、園林綠化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有關重要講話和文件等文稿。
機關黨委(工會)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