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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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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信息化[1]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落實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組織擬訂本區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社會[2]發展、工業等方面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落實首都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有關精神,落實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及相關政策。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的籌建、管理及服務,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四)落實本市關於重大科技決策諮詢的相關制度。負責提出本區科技發展戰略建議。提出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本區科普、高新技術製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新興產業中重點領域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業標準等,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相關領域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五)擬訂本區關於基礎研究的相關政策措施,牽頭協調區級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組織開展本區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為關鍵性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提供保障。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提供服務。擬訂本區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推進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六)擬訂本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政策。擬訂本區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施。擬訂本區科技金融相關政策,配合做好科技金融促進工作。

(七)研究擬訂本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服務業、科技促進城市和農業農村發展相關的規劃、政策及措施。落實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方面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重點領域和促進政策。按照規定權限,核准、備案和上報本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貫徹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本區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指導促進本區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為國家、本市及區政府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科技重大專項提供服務保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九)落實科技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本區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創新調查和科研成果報告工作。負責落實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和科技評估管理的相關政策,統籌全區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本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本區引進外國智力工作。根據本區實際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本區科技、工業、信息服務業等領域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落實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及相關政策,組織相關人才培訓,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本區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本區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推進國際技術轉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負責科技、工業等領域的外事工作。

(十三)監測分析本區科技、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產業運行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區級有關部門科技創新工作。統籌推進跨區域的科技領域交流合作、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本區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及本市重點工程建設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五)落實科技、工業等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本區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促進工作。

(十六)指導和促進本區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清產合資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鎮村產業生產集中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鎮村產業發展。

(十八)指導本區軟件、信息服務業的規劃和管理。參與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部門專用通信網。負責與國家、市級通信主幹網等專用通信網方面的協調工作。促進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承擔北京市門頭溝區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九)統籌推進本區大數據工作。承擔智慧城市和全區政府網站的設施建設與推進工作,負責政務數據和相關社會數據的整合、管理、應用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負責本區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對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台(站)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二十一)承擔推進本區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產業的協調服務並提供必要保障。

(二十二)指導本區科技、工業、信息服務產業等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本區工業控制系統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的政策、標準,擬訂本區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應當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部、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監督。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本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外國智力工作。

2.強化大數據管理職責,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推動政府信息系統和公共數據互聯開放共享,推進數據匯集和發掘,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應用,促進大數據產業健康發展。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科學規範利用大數據,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