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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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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機械工程學會,英文名稱為 Beijing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ociety, 縮寫為 BMES.由北京地區的機械科技工作者發起,成立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是由機械科技工作者組成的地方性的學術性團體,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註冊的法人團體。

學會宗旨

團結廣大機械科技工作者,通過開展學術交流,推廣先進技術,進行科學普及與培訓教育,為科教興國和振興機械工業,提高學術水平,繁榮和發展機械科學技術事業服務,為促進出成果,出人才,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1]做貢獻。

學會任務

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推動學科發展、開展培訓教育、技術諮詢、傳播科技信息、提供中介服務、科技展覽、科技知識普及、維護會員權益。

組織機構

本會目前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主辦單位和掛靠單位是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本會接受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接受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的指導。目前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北京機械工程學會秘書處掛靠在北京市機電研究院。 本會目前登記註冊金額為人民幣12萬元。

本會現有個人會員9896人,其中科學家與工程師8428人,其中院士5人。團體會員單位135個。 本會現下設25個專業分會:鑄造分會、焊接分會、壓力加工分會、生產工程分會、熱處理分會、設計與傳動分會、理化檢驗分會、粉末冶金分會、無損檢測分會、摩擦學分會、特種工分會、設備維修分會、自動化分會、壓力容器[2]分會、物流工程分會、工業爐分會、材料學分會、流體工程分會、液壓氣動分會、環保分會、標準化分會、動力工程分會、工業設計分會、工業工程分會。

本會主辦:《現代製造工程》雜誌,國內外發行,月刊,是我國科技核心期刊。

本會組織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3年舉行一次,主要職能為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修訂章程、制定學會工作方針、決定表彰獎勵等事項。

理事會及其常務理事會為學會領導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學會重大事項的決策。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學會秘書處,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本會同時設立:學術及諮詢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青年工作委員會、科普培訓及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社會化職能工作委員會,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本會監事會負責監督本會系統各機構和領導成員按本會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開展活動和工作。 [1]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北京機械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

英文縮寫為 BMES。會徽沿用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統一的會徽。

第二條 本會於1951年11月25日在北京成立。是由以機械工程師為主體的機械科學技術工

作者和在機械工程及其他相關領域從事科研、設計、製造、教學和管理等工作的單位、團體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北京地區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規、維護道德風尚;崇尚實事求是、弘揚「百花齊放、

百家爭鳴」方針;立足科技創新、促進技術進步;堅持民主辦會、推動學科發展;強調以人為本、謀求社會福祉。

第四條 本會接受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北京市民政局社團管理登記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註冊金額為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

第六條 本會會址:中國北京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工作如下:

1.組織各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科技信息傳播以及科技成果和產品展覽展示活動;

2.承擔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委託的科學技術重大項目或課題的論證、評估、諮詢和成果鑑定工作;

3.承擔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務)的評審和認證,行業標準、規範的起草制訂等社會化職能工作;

4.編輯出版科技文獻、期刊、書籍、論文集和技術文件及音像製品;

5.興辦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活動,培養人才和舉薦人才,組織科學技術普及推廣活動;

6.組織對外技術諮詢和中介活動,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7.表彰、獎勵重大科技成果和取得重要科技成就的會員、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8.興辦旨在促進社會進步和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事業和科技實體,舉辦為會員服務的集體福利事業和活動;

9.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

第三章 會員會籍

第八條 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類會籍。

第九條 個人會員的資格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1.具有工程師、技師、講師和助理研究員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者;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者;

3.在機械工程領域的工作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者;

4.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人員和行業部門管理人員;

5.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有關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員。

第十條 個人會員入會手續

一、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本會各級學術組織推薦,經本會批准,直接到本會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

二、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負責會員審批和核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與本會溝通信息;

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

一、團體會員的資格條件

凡與本會及所屬各分會學術活動範圍有關,積極支持本會活動,且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設計、生產、教學和管理等企事業單位、部門以及依法成立的學術性、行業性社會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團體會員的入會手續

團體會員由本會直接或委託本會分會協助發展,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負責審核批准。被批准接納的團體會員由本會秘書處發給統一的團體會員證書。

三、團體會員的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2.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3.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4.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和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等。

四、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執行本會決議並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4.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5.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要求退會者,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者,視作自動退會。退會者可重新入會。

第十四條 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籍。凡觸犯刑律者,其會籍自動撤銷。上述人員不得重新入會。

第十五條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對本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相應的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對某一學科的發展與創新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公認的學術聲望、熱心支持、參與本會活動並對本會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內專家、學者、企業家榮譽會員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