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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事件 弘晳逆案

歷史事件 弘晳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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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事件簡介

弘晳逆案指乾隆四年時發生在清朝皇室內部、為爭奪皇位而發生的一起政治奪權事件.乾隆四年時發生在清朝皇室內部、為爭奪皇位而發生的一起政治奪權事件。主謀人愛新覺羅·弘晳,康熙朝太子胤礽之子。在胤礽歷經兩立兩廢變故、雍正,乾隆二帝相繼繼位後,作為康熙嫡長孫的弘晳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立嫡立長」的宗室成員黨附之。事變很快被乾隆帝發覺,他快刀斬亂麻,迅速結案。事後弘皙遭削爵、圈禁,黨附者同遭打擊。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儲位鬥爭的餘波。

事件背景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儲制度確立前夕,由康雍二帝開啟的秘密建儲制度取代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度的歷史進程,尚未終結,兩種皇位繼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觀念與價值取向,還在人們頭腦中交互影響與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權集中與強化的程度,較康雍時期進一步提高,即將達於極致。因此,弘晳案既帶有前朝儲位鬥爭的深刻印跡,也呈現出這一時代背景所賦予的特色。

現存史籍記載顯示,弘晳事件的經過並不複雜,從發現到審結,只有數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過,隨着案情逐步被揭露,乾隆帝對該案的認識,卻有一個由表及里,不斷深化的過程。

事件經過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諸處夤緣,肆行無恥」的含混罪名,將奉差在外的正黃旗滿洲都統弘升革職鎖拿,「押解來京,交宗人府」。乾隆帝指出,「伊所諂事之人,朕若宣示於眾,干連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當。故朕仍盡親親之道,不肯暴揚。」這是「福寧首告弘晳一案」事發之起,乾隆帝採取慎重的態度,對於被牽連者予以保護,並告誡說:「此後王公宗室等,當以弘升為戒,力除朋黨之弊,念切國家,保全宗室之顏面」。福寧的身份不詳,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員,或是其屬下。

十月初,宗人府議奏,康熙帝十六子莊親子允祿與其子輩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結黨營弘,往來詭秘」,議請分別予以懲處。乾隆帝認為,允祿「惟務取悅於人,遇事模稜兩可」,至其與弘晳等人私相交結事,「朕上年即已聞知,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不過,「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無可料其必無。」乾隆帝還指出,弘晳等人「見朕於王加恩優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本年遇朕誕辰,「乃制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乾隆帝決定,允祿免革親王,但革去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等職;弘晳革去親王,仍准於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弘升「永遠圈禁」;貝勒弘昌、貝子弘普、公寧和革爵,寧郡王弘晈仍留王號,「永遠住俸」。其實,此時乾隆帝已發現弘晳「有不軌之心,因事未顯著,是以從輕歸結,以見小懲大戒之意」,也就是說,在他的眼中,「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的弘晳,還夠不上該案的主犯。

不久,從事邪術活動的巫師安泰在受審中供出,弘晳曾向他問詢「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質,有了改變。乾隆帝據此認為他「心懷異志」,「其所詢問妖人之語俱非臣下所宜出諸口,所忍萌諸心者,擬以大逆重典,以彰國法,洵屬允當。」同時,又發現弘晳曾「仿照國制」,在府中擅自設立內務府下屬機構會議、掌儀等司,這種做法儼然含有以己為聖尊,與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認為「弘晳罪惡」,較允祀允禟等人「尤為重大」。至於允祿,除去發現他「將官物私自換與弘晳」外,並無新的罪證,仍維持原處罰;弘升等人亦同。對弘晳的處處於是進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鄭家莊府邸改於毗鄰皇宮的景山東果園內;除宗籍,改名為四十六。至此,該案以弘晳作為犯事主角,審理完結。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去世,終年49歲。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將允祀允禟復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孫復入宗室的同時,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復原名,收入宗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