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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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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阿拉夜店火災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台中阿拉夜店火災是發生於2011年3月6日凌晨1時許,位於台灣台中市西區中興四巷1號的阿拉夜店的一場火災事故,此事故最後造成9死13傷[1],是繼1995年的衛爾康餐廳大火後台中再度發生的嚴重火災事故。

事件經過

該夜店2011年3月6日凌晨1點15分許,現場樂隊結束表演並中場休息。1時22分許,臨時代班的猛男在舞台上表演煙火秀,但由自己改造加裝煙火的LED棒,卻不慎引燃鋪設在天花板上的隔音泡綿,不到一分鐘的時間,火勢十分迅速的延燒,並且滴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大火。最初在場的客人沒意識到火災,以為是節目的特效,因而錯失逃生的最佳時間,也因為店內的逃生路線不明確,甚至2樓的緊急出口遭到堵塞,所以人員皆往1樓的門口逃生,因起點靠近階梯處,造成在2樓隔間的9名人員因逃生不及而葬生火場。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於凌晨1時24分接獲民眾報案,立即出動大批消防車趕往現場灌救,隨後逐一疏散夜店裡的人潮,並於2時13分控制火勢,2時22分火勢撲滅。

3月16日家屬在台中市殯儀館舉行聯合公祭,時任台中市市長胡志強和夫人邵曉鈴偕同出席上香。

後續影響

事後台中市政府指稱,5年21次安檢均合格,還有三次屬於聯合稽查。然而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與民間已有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應為此事下台負責[2]。 此事件使得中華民國內政部研議修法禁止室內明火表演,如有需求,應先向消防機關申請核准,並動員各署對全台各縣市夜店展開清查。

檢討

該店內部原本是30坪左右的挑高空間,經過設計後裝潢為二樓夾層,夾層除了規劃鋼管表演區,二樓隔間為方便觀眾看舞台表演,做成ㄇ字型的走道設計。但是二樓通往一樓的樓梯就在起火的舞台旁邊,因此阻礙了客人們逃生的機會。

此一事件後,發現該店在5年內消防安檢通過了21次。據檢方指出,其實着火元兇就是易燃的泡綿,但隔音泡棉並非在消防法的安檢項目中。都發局長黃崇典則表示,97年時業者因為在飲酒店附設卡拉OK,被列為八大行業,以不符合安檢標準被斷。雖然業者後來改善恢復了水電,但從此就以飲酒店的名義繼續營業,所以安檢項目跟着縮減為4小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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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