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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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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革,男,漢族,律師,1967年5月生,河南信陽人。1991年取得律師資格並開始執業,是新中國恢復律師制度後最早一批執業律師之一。現任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主任[1],信法網創始人[2],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3],政協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等職。

基本信息

人物說明----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主任

民 族 ---- 漢族

出生日期----1967年5月

出生地點----河南信陽

國 籍 ---- 中國

職 業 ---- 律師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教育背景

2001-2002年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投資研究生;

1997-200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擔任職務

2001年至今,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主任;

2004年至今,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7年至今,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2008年至今,任中華海外聯誼會第三屆、第四屆理事;

2012年至今,任政協第十一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

2002-2005年,北京市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7-2009年,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公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9-2012年,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2003年至今,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

2007年至今,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2005年至今,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

2006年至今,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兼職研究員;

業務範圍

主要執業領域為金融、公司、知識產權、訴訟等。

影響性訴訟

吳革律師是"中國影響性訴訟"的發起人, 主張通過個案促進法治。從2005年開始,其負責的中華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曾先後與《法制日報》、《南方周末》聯合每年評選"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件"。江平教授、高銘暄教授、陳光中教授、應松年教授、龔刃韌教授、趙秉志教授、朱蘇力教授、王利民教授、王振民教授、王新清教授都以不同形式參加過中國影響性訴訟的評選活動。

參政議政

參與擬定的立法"議案"有

200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參與起草《立法保障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合法權益》的議案(第364號) ,經山東、湖北等地的幾十名代表提交大會;

吳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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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參與起草《關於制定〈公民文明素質教育促進法〉的立法議案》;

關於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議案》;

關於保護特殊人群的《關於保障乙肝病毒攜帶人群合法權益的議案》;

2013年在參加河南省兩會期間,提出提案"建議政府在孤兒救助體系中必須起主導作用"。

公益行動

吳革律師參與援助的案件包括但不限於:

河北省定州市繩村土地徵用"6.11"血案;

《中國農民調查》作者名譽權案件;

湖南女教師黃靜"裸死"案;

河北農民進京經商小販崔英傑刺殺北京城管隊長案;

安徽阜陽"白宮"舉報人被死亡案;

李莊案第二季顧問團成員等。

他代理的公益訴訟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反響,主要新聞媒體給與廣泛關注和深入報道。通過為全國人大代表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參與立法,促進司法改革和公民權益的保障,所提立法議案獲得好評。作為我國律師和學者多次參加人權、法律援助國際會議與國際交流,2004年10月,應邀作為國際訪問者,訪問和考察美國的法治和公益訴訟。

曾獲榮譽

北京市行政系統2003年度先進個人

北京市司法系統2003年度先進個人

2003年度北京律師協會最佳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4年度北京律師協會最佳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5年獲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授予的"全國優秀律師"稱號

2007年清華大學優秀法律碩士導師

2009年獲得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律協頒發的"傑出貢獻獎"

2011年參加中央統戰部、司法部同心律師團

2011年獲得首屆中國時代風雲人物"公益風標獎"

2013年3月21日,入選首都建設領導小組《首都法學法律高級人才庫》

出版作品

《律師思維與辦案經驗》(2012年1月1日出版,法律出版社)

《中國案例指導制度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2012)

參與主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建設工程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公司股權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等系列叢書(2011年3月1日出版,法律出版社)

《中國影響性訴訟2009--影響中國的十大名案》(法律出版社)

《中國影響性訴訟2008--影響中國的十大名案》(法律出版社)

《中國影響性訴訟2007--影響中國的十大名案》(法律出版社)

《中國影響性訴訟2006(上)》(中國檢察出版社)

《中國影響性訴訟2006(下)》(中國檢察出版社)

《中國影響性訴訟2005》(法律出版社)

《律師制度》(1998年海南出版社)(司法部原副部長、現中國公證協會會長段正坤副,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教授審定);

學術成果

1、《自由與責任》(1998年5月11日法制日報);

2、論文《律師職務犯罪問題研究》(1999年)我國律師職務犯罪研究方面第一篇專業論文;

3、《非公經濟主體的憲法權利保障》(2002北京市政協研討發言,並收入《憲法論壇》第一卷2003年11月中國民航出版社);

4、《憲法第51條應當修改》(2002首屆北京律師論壇文集2002年法律出版社第一版);

5、《中國戶籍制度急待變革》(2002中國憲法學武漢年會發言);

6、《戶籍、中國農業文明的遺傳代碼》(2002年11月法律出版社);

7、《中國農民工權利現狀》(2003中國律師網);

8、《刑罰是社會與江湖之門》(2003年11月《法制日報》);

9、《緊急狀態立法與公民權利保障》(2003中共中央統戰部合肥論壇發言並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關於非典的《法律意見書》;

10、《中國農民的第三次解放》(2004年北大"以權利為基礎促進發展國際研討會"發言《鳳凰周刊》2004第9期142捲髮表);

11、《憲政視角下的三農問題--清理與完善涉農法》在團結雜誌社與清華大學法學院"憲法權威與法制統一"論壇上的發言;

12、《私人律師政府律師與公益律師》(2005年10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3、《為什麼是影響性訴訟》(2006年1月9日《法制日報》);

14、《中國影響性訴訟論壇(2006卷)》、《重走長征路:後法律移植時代新農村的法治現狀與需求》;

15、《法律救助人皆可享》(2010年首發北京律師論壇評選,後收錄到《律師利益衝突管理與公益法律服務》一書)

16、《律師是一劑良藥嗎》(2014年8月,《中國法律評論》雜誌第二期)

不完全統計

媒體報道

1、《吳革:社會需要"三個律師"》 (2014年11月,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刊登專訪,記者陳玉峰)

2、《影響性訴訟助推法制進程--專訪全國律協先發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吳革》(2014年8月,法制網,專題報道)

3、《律師制度恢復30年》(2008年10月30日,《民主與法制》雜誌社,記者王健)

4、《吳革:以個案推動法治車輪》(《民主與法制》雜誌社,2007年9月上半期刊登,記者李蒙)

5、《全國律師協會提議刑法增設奴役罪》(2007年7月,《檢察日報》刊登專訪,記者莊永廉)

6、《打擊黑磚窯非得弄個奴役罪嗎?》(2007年7月9日,《檢察日報》"聲音周刊"第148期第5版刊登,記者莊永廉);

7、《查處神速山西黑磚窯案開庭律協建議增設奴役罪》(2007年7月5日,《21世紀經濟報道》刊發,記者陳默);

8、《遷徙自由,半夢半醒》(北京電視台五套"城市"欄目2007年6月26日播出);

9、《被開除的工會主席》(2007年5月28日,中央電視台二套"經濟與法"節目播出);

10、《唐曉東-失業的工會主席》(2007年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播出);

11、《"牙防組"該定什麼罪》(北京電視台財經節目中心"首都經濟報道"2007年5月24日播出);

12、"最後的尊嚴"系列節目(2007年5月29日,中央電視台十套社教節目"走進科學"播出);

13、《一紙戶口難以承受社會福利之重》(2007年5月24日,《中國青年報》刊登,記者王亦君);

14、《北京首位被開除工會主席一審勝訴》(2007年4月10日,《中國青年報》刊登,記者王亦君);

15、《"工會主席"的權利,誰來維護?》(2007年4月15日,《新京報》時事訪談,記者陳寶成);

16、《中國人權事業正進入加速期》(2007年3月9日,香港《大公報》刊登);

17、《公益訴訟:光有公益心是遠遠不夠的》(2007年1月4日,《中國青年報》刊登,記者王亦君);

18、《優秀律師出任法官成新趨向》(2006年9月21日,香港《大公報》刊登,記者馬浩亮、蔣兆勇);

19、《立法議案"外包"》(2004年4月,《法律與生活》雜誌);

參考來源

  1. 吳革律師參加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年會 ,百度, 2022-11-28
  2. 吳革律師 ,360文檔中心
  3. 吳革 ,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