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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德巴赫猜想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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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德巴赫猜想(Goldbach's conjecture)是數論中存在最久的未解問題之一。這個猜想最早出現在1742年普魯士人克里斯蒂安·哥德巴赫與瑞士數學家萊昂哈德·歐拉的通信中。用現代的數學語言,哥德巴赫猜想可以陳述為:「任一大於2的偶數,都可表示成兩個素數之和。」 例如, 4 = 2 + 2; 6 = 3 + 3; 8 = 3 + 5; 10 = 3 + 7 = 5 + 5; 12 = 5 + 7; 14 = 3 + 11 = 7 + 7; …

希爾伯特認為如果有素數普遍公式哥德巴赫猜想可以解決

  • 哥德巴赫猜想:任一大於2的偶數,都可表示成兩個質數之和。

當所有整數N+X與N-X 都是素數-哥德巴赫猜想. 因為偶數2N=(N+X)+(N-X). 就是哥德巴赫猜想。[1]

素數普遍公式

一個自然數n是素數當且僅當n不能被不大於√n任何素數整除。

可以把上面的漢字內容等價轉換成為英語字母表示:

n=p1m1+a1=p2m2+a2=...=pkmk+ak......(1)

其中 p1,p2,....,pk表示順序素數2,3,5,....。a≠0。

若n<P2k+1,則n是一個素數。

我們可以把(1)式內容等價轉換同餘式組表示 :

n ≡ a1( modp1), n ≡ a2(modp2), ..., n ≡ak(modpk).......(2)  

由於(2)的模p1,p2,...,pk 兩兩互素, 根據孫子定理(中國剩餘定理)知,對於給定的a1,a2,...,ak,(2)式在p1p2...pk範圍內有唯一解。


範例

k=1時,n=2m1+1,解得n=3,5,7。求得了(3,3²)區間的全部素數。

k=2時, n=2m1+1=3m2+1,解得n=7,13,19; n=2m1+1=3m2+2,解得n=5,11,17,23。

求得了(5,5²)區間的全部素數。

k=3時 5m3+1 5m3+2 5m3+3 5m3+4
n=2m1+1=3m2+1= 31 7,37 13,43 19
n=2m1+1=3m2+2= 11,41 17,47 23 29

求得了(7,7²)區間的全部素數。

仿此下去可以求得任意大的數以內的全部素數。並且一個不漏地求得。 對於所有可能的a1, a2... , ak值,(1)和(2)式在p1p2...pk範圍內,

有(p1-1)(p2-1)...(pk-1) 個解。參見天津師範大學【中等數學】1999年2期(談談素數表達式,吳振奎)或者【品數學】,清華大學出版社

素數公式

(1)式(2)式與哥德巴赫猜想的合理框架

怎樣使得兩個自然數相加和相減都成為素數,即N+X成為素數,N-X也是素數。

根據除法算式定理:「給定正整數a和b,b≠0,存在唯一整數q和r(0≤r<b),使a=bq+r」。

再根據同餘定理:「每一整數恰與0,1,2,3,...,m-1中一數同餘(mod m)」。

所以,任給一個自然數N(N>4),都可以唯一表示成為:

N=p1m1+e1=p2m2+e2=...=pkmk+ek.(3)

其中 p1,p2,...,pk表示順序素數2,3,5,....。ei=0,1,2,...,Pi-1。

(p2k/2) < N <( p2k+1/2)

現在問,是否存在X,

X=p1h1+f1=p2h2+f2=...=pkhK+fk.(4)

fi≠ei

fi≠pi-ei

如果X<N-2,則N+X與N-X都是素數,因為它們符合(1)(2)式。

範例

設N=20,20=2m1+0=3m2+2=5m3+0;

52/2 < 20 < 72/2

e1=0,e2=2,e3=0.

構造x 5h3+1 5h3+2 5h3+3 5h3+4
X=2h1+1=3h2+0= 21 27 3 9

四個解是:21,27,3,9。小於N-2的X有3和9,我們得知,20+3與20-3是一對素數;20+9與20-9是一對素數。 這就是利用素數判定法則:最小剩餘不為零,並且N+X<P2k+1,則N+X與N-X是一對素數。

台爾曼公式

推論

因為(N+X)+(N-X)=2N。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猜想我們需要證明(4)式必然有小於N-2的解,儘管我們現在不能證明它。 埃拉托斯特尼篩法的普遍公式已經為哥德巴赫猜想提供了合理框架,並且把問題轉入到初等數論範圍。

參見【中等數學】2002年5期(從台爾曼公式談起,王曉明)[2]

以往的證明都是錯誤的

https://factpedia.org/wiki/%E9%99%88%E6%99%AF%E6%B6%A6%E4%BA%8B%E4%BB%B6%E7%9C%9F%E7%9B%B8 陳景潤證明的所謂1+2是中國政府編造的一個謊言。是獨裁政治奴才文化愚民政策共生的科學災難。陳景潤工作錯誤百出,找不到哪怕是一點點不錯誤的地方。陳景潤思維混亂,結論荒唐,論題錯誤、證明方法錯誤,使用錯誤概念,陳述錯誤、、、。陳景潤不僅僅缺乏基本邏輯訓練,而且缺乏必要的語法和修辭常識,完全就是一個智障人士。    

一,陳景潤結論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陳景潤與邵品宗合着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頁(遼寧教育出版社)寫道:「 所謂「陳氏定理」的「1+2」結果,通俗地講,是指:對於任給一個大偶數n,那麼總可以找到奇素數p',p」 或p₁,p₂,p₃,使得下列兩式至少有一個成立:

n=p'+p」.(a)

n=p₁+p₂ x p₃ .(b)

當然並不排除、同時成立的情形,例如在「小」偶數時,若=62,則可以有62=43+19以及62=7+5×11。

眾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對於大於4的偶數(a)式成立,1+2是指對於大於10的偶數(b)式成立,兩者是不同的兩個命題,陳景潤把兩個毫不相關的命題混為一談,並在申報獎項時偷換了概念(命題),陳景潤也沒有證明1+2,因為1+2比1+1難得多。 (根據論證規則,論題必須清晰,必須保持同一,陳景潤把1+1融入他自己設定的1+2中,實際上陳景潤的1+2是一個模糊概念了,明顯偷換論題)

二,陳景潤推理形式錯誤

陳採用的是相容選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A,

結論:所以或者A或B,或A與B同時成立。

這是一種錯誤的推理形式,模稜兩可,牽強附會,言之無物,什麼也沒有肯定,正如算命先生那樣「: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時生男又生女(多胎)」。無論如何都是對的,這種判斷在認識論上稱為不可證偽,而可證偽性是科學與偽科學的分界。 相容選言推理只有一種正確形式。

否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非A,

結論:所以B。

相容選言推理有兩條規則:

1,否認一部分選言肢,就必須肯定另一部分選言肢;

2,肯定一部分選言肢卻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選言肢。可見陳景潤思維混亂,明顯缺乏基本的邏輯訓練。

三,使用錯誤概念

陳在論文中大量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數」這兩個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學概念的特徵就是:精確性,專一性,穩定性,系統性,可檢驗性。而「充分大」,陳指10的50萬次方,這是不可檢驗的數。殆素數是說很像素數,小孩子的遊戲。 種加屬差定義法:當我們對一個概念——比如「素數」下定義時,首先要找到與這一概念最接近的種概念(或者稱為「上概念」)——自然數。然後我們可以說「素數是一種自然數」了。但是,僅僅這樣說是不完整的,還必須找出素數這一屬概念(或者稱為下概念)和「自然數」這一種概念的其它概念(合數,1)之間的差異(屬差)來。「素數」與「合數和1」的屬差是什麼?就是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從而,我們得出「素數就是大於1並且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的自然數」這一完整定義。

四,結論荒唐

陳的結論採用的是特稱(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A),某些N是(B),就不能算定理,因為所有嚴格的科學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稱(所有,一切,全部,每個)命題形式表現出來,一個全稱命題陳述一個給定類的所有元素之間的一種不變關係,適用於一種無窮大的類,它在任何時候都無區別的成立。而陳景潤的結論,連概念都算不上。完全是一派胡言。                                                                                                                                            

五,工作違背認識規律

在沒有找到素數普遍公式之前,哥氏猜想是無法解決的,正如化圓為方取決於圓周率的超越性是否搞清,事物質的規定性決定量的規定性。(一個沒有哲學思維的數學家,只能被狹窄的專業牽着鼻子走,陳景潤只是一個數學工匠,一個只能做簡單操作的數學機器人)。  

哥德巴赫猜想.jpg

                                                                                                                                         

六,把假定當成真實,預期理由,是所有殆素數哥德巴赫猜想證明的共同錯誤

設a,b,c是所謂「殆素數」,即n個素數的乘積:

問 1,是否【1+1】包含在【a+b】或者【1+c】之內?

如果回答:是!

2,證明程式是否可以從【a+b】或者【1+c】到達【1+1】?

如果回答:是!

3,【1+1】是否可以必然從【a+b】或者【1+c】中剝離出來?

如果回答:是!

4,如果最後證明了【1+1】不能成立,前面三條回答就是錯誤的。

分析一 就是說,前面三條是在假定【1+1】必須正確的情況下的「成果」,這個就荒唐了,我們還不知道最後是否正確,就假定了最後成果必然正確。這個就是預期理由的邏輯錯誤,預期理由是暗含了「假定存在」的非邏輯前提,數學證明嚴禁使用非邏輯前提。 分析二 如果前面三條不能成立或者不能肯定必然成立,怎麼可以算是「成果」呢?

1,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結果的證明中,例如,歐幾里得證明素數無窮多個。 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與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2,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結論。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a,或者c包含a,所以假定的a成立。(這個就是預期理由的錯誤)

3,為什麼「假定」只能用於否定的結論,而不能用於肯定的結論? 一個對科學理論更強的邏輯制約因素是,它們是能夠被證偽的。換一句話說,因為以後能夠被觀測作有意義的檢驗,理論一定有被證偽的可能性。這種證偽的判據是區分科學與偽科學的一種方法。原因在於證實的內在局限性,證實只能增加一個理論的可信度,卻不能證明整個理論的完全正確。因為在未來的某一個時刻,總是會發現與理論有衝突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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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