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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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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市交通運輸局四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肇慶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公路、水路、港口行業實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1]政策和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和綜合交通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

(三)負責交通運輸(公路、港口)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運輸(公路、港口)建設項目的基建程序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公路、港口[2])設施維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程建設。

(四)貫徹執行公路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定全市公路規劃,指導維護公路建設秩序、監督檢查公路養護、管理和保護公路及其附屬設施,促進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

(五)貫徹執行道路運輸、城市公交和出租車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管理,指導全市城市公交、出租車經營秩序管理,促進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公交、出租車健康有序發展。

(六)貫徹執行港口和水路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港口總體規劃,指導管理港口建設和經營,促進港口建設與發展;組織擬訂水路運輸發展規劃,指導管理水路運輸以及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維護水路運輸經營秩序,促進水路運輸健康發展。

(七)聯繫鐵路運營,統籌銜接鐵路運輸與道路運輸、城市公交、出租車等運輸方式之間的有序對接,促進提高綜合運輸服務水平。

(八)統籌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應用科技化、信息化成果以及互聯網技術,提高管理效能和行業精準服務水平。

(九)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組織協調緊急客貨運輸,組織保障公路、水路應急暢通。

(十)統籌負責全市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肇慶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文電、重要材料、重要會務、機要、檔案、督察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來訪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下屬單位資產管理;負責創文、鞏衛工作;牽頭辦理信訪、12345平台、網絡問政等事項;牽頭負責融媒體宣傳、網站建設維護、政府公開目錄信息發布(含依申請公開工作)和數字政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交通戰備辦公室)。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開展實施評估;指導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提出重大行政許可、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律建議;監督、檢查、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負責管理交通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規劃基建股(路政管理股):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及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發展規劃;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協調鐵路項目規劃前期工作;牽頭惠民實事、深化改革、新型城鎮化等,負責公路、港口項目前期工作、後期評價;負責公路、港口建設年度計劃及岸線布局行業管理;統籌交通運輸行業的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承擔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綜合運輸股:負責指導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客運站(場)經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工作,指導、管理出租車;指導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等管理工作;負責港澳客運管理工作;負責客運、貨運等相關工作的統籌協調;協調承辦緊急旅客運輸任務;

(六)港航管理股:負責水路運政和港口行政管理(水運和港口執法除外);負責「河長制」、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港口、外輪理貨、引航及港口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協助管理水路運輸有關經費的統籌使用;負責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等緊急客貨運輸。

(七)行政審批股:承擔依法由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統籌行政審批職權的承接、下放和管理工作。負責許可牌證辦理髮放及許可事項的政策諮詢等工作。

(八)綜合協調股:指導貫徹綜合執法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綜合執法統籌協調,組織協調各執法大隊開展日常執法工作和專項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執法力量的統籌調度和執法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執法隊伍的規範化管理,組織執法業務培訓,管理綜合執法案件線索,負責投訴舉報案件立案線索管理及組織開展調查處理,負責執法文書、執法裝備、執法服裝等的管理,分析匯總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普通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處理,負責受理執法案件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等工作;負責執法案件檔案卷宗建立和保管,負責執法案件強制執行跟蹤辦理,負責執法案件、數據的統計、匯總和分析。

(十)執法一大隊:負責依法實施道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執法職權,履行道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執法工作職責;負責本市東城、城中、貞山、石狗、黃田轄區道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工作;負責公路交通稽查站工作、配合公路治超檢測站執法工作;負責與道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執法工作中有關部門的協調等工作。

(十一)執法二大隊:負責依法實施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執法職權,履行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執法工作職責;負責本市的港口行政、水路運政,以及本市大沙轄區道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工作;負責與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執法工作中有關部門的協調等工作。

(十二)執法三大隊:負責依法實施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公路治超的執法職權,履行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公路治超的執法工作職責;負責本市龍甫、逕口、下茆、江谷、地豆、威整、羅源轄區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公路治超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工作;負責與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執法工作中有關部門的協調等工作。

(十三)執法四大隊:負責依法實施本市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高速公路路政和高速公路治超非現場的執法職權;履行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和高速公路路政的執法工作職責;負責本市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公路治超和高速公路路政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工作。

(十四)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按權限管理下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才管理及引進;辦理出國、出境人員報批;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交通運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工種技能鑑定、等次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幹部(工作人員)選用培儲(招錄招聘、任免、轉調任、人事檔案、日常及年度考核)、請休假制度管理、關工委、老乾、退役軍人等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建、紀檢、政風行風、廉政建設、巡察監督、巡視整改等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扶貧、志願者服務等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女職工、承擔意識形態、理論學習(含理論中心組學習、黨組學習等)、績效考核、民主生活會、統戰等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