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西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四川省江西商會,是由江西來川投資興業的企業家自願組成,經四川省民政廳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1] 的民間社團組織。成立於2008年10月27日。
商 會 簡 介
四川省江西商會,是由江西來川投資興業的企業家自願組成,經四川省民政廳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間社團組織。成立於2008年10月27日,其業務主管單位為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同時也接受兩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是連接贛川兩省經濟、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也是所有在川江西籍人士的交流平台。
商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四川省江西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參與四川省江西籍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企業,以江西商人鄉情、友情為紐帶,廣泛聯絡在川贛商開展文化與經濟交流,而自願組成的聯合性社會團體。本會是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為根本準則,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會道德風尚[2],加強在川贛籍企業及人員與四川省企業和四川省各界之間的聯繫,同時為四川、江西兩地經濟搞好服務,為振興四川和江西的經濟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和四川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科華北路64號棕南俊園707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本會以「服務會員、宣傳政策、協調關係、信息交流、發展經濟並協助當地各級政府作好綜合治理工作」為主要職責;
(二) 為會員提供經濟信息、貿易機會、資金融通、財務管理、法律政策和投資諮詢、專業人才培訓及舉辦訂貨會、展銷會活動,提高會員知名度,推動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三) 組織會員參加和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當地政府之間友好往來。表彰為四川省建設作出貢獻的先進會員;
(四)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
(五) 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和溝通,反映會員的意見、願望、要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的正當經營活動,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 協調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關係,為贛川兩地企業家及各界人士聯手為企業聯合經商積極穿針引線、牽線搭橋,促進兩地的經濟技術和貿易的合作與發展;
(七) 接受贛川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經營方面有關事宜,並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
(八) 鼓勵會員投身光彩事業,參與各項公益活動,為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與幫助。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由四川省內自願加入本會的各單位會員組成。
凡經營信譽較好的江西籍人士在四川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江西省駐四川的各類經濟、服務組織和機構,符合本會規定條件的,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批准,即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備良好的職業、商業道德和法制觀念;
(五)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提請本會為其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榮譽;
(三)接受並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其他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在三年內不得再加入本會。
參考文獻
- ↑ 民法典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
- ↑ 要弘揚良好社會道德風尚,搜狐,201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