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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異端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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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異端派別,在神學觀點上與占統治地位的基督教正統理論相左因而受到當時教會權威排斥的基督教派別。關於異端的概念和理論以及對異端的排斥譴責主要出現於古代和中世紀。在近現代,由於理性主義的影響以及宗教寬容與信仰自由原則的深入人心,同時由於基督教普世合一運動的出現和發展,對於異端的理解已發生了很大變化。一般說來,現代基督教在接受本派教義的同時,不再把持其他觀點的基督徒斥為異端。基督教歷史上的異端大致可按其出現的時期分為古代異端和中世紀異端兩大類。

基督教神學根據認識上帝的途徑之別,又有自然神學[1]與啟示神學之分。前者指運用人的天賦理性從自然世界入手而達到的對上帝的認識,後者指依靠神的特定啟示而獲得的對上帝的認識[2]

目錄

判別標準

古代判別異端與正統的標準,主要來自聖經中先知和使徒的言論。後來教會開始通過公會議來確定正統,斥責異端,並以編定新約正典、公布信經的形式,把正統信仰和教義固定下來。在早期的羅馬教會中,形成慣例的做法是正統教義須由教皇批准。

歷史沿革

古代被斥為異端的教派包括基督教諾斯替派、馬西昂派、孟他努派、阿里烏派、阿波利拿里派、聶斯托利派、一性論派、貝拉基主義、多納圖派等等。

中世紀的異端概念已不限於教義方面的錯誤,還包括基督徒生活與操持方面的「錯誤」。12~13世紀,為了對付異端,天主教建立了異端裁判所,並把受到審判而又不肯公開認錯的異端分子交給世俗當局懲處,有時還發動十字軍討伐異端。宗教改革後很長時期之內,天主教會仍保留過去關於異端的理論,對異端仍予以譴責,新教各派則認為自己所持的信仰是真理,視其他派別為異端。中世紀異端包括一意論派、保羅派、鮑格米勒派、阿爾比派、韋爾多派、鞭笞派、羅拉德派、胡斯派、舊禮儀派、杜霍波爾派等等。基督教世界的政教逐漸分離之後,基督教各派對異端的強制制裁逐漸消失。

在古代和中世紀,神學觀點與占統治地位的基督教正統理論相左,而受到當時教會權威排斥的基督教派別。異端(heresy)一詞來自希臘文hairesis,原意為選擇。初指特定的哲學流派或猶太教派別,見於聖經和早期教父著作時,並無貶意。但新約個別章節如《加拉太書》5章20節、《彼得後書》2章 1節用以指分裂教會或反對正統的行動,已有貶意。基督教會自始就自認為有權保衛並闡釋神聖的啟示,因此必須斥責與之不同的解釋,即所謂神學上的「錯誤」。2世紀起,異端逐漸專指教義錯誤,而與裂教(信仰上並無錯誤,但在組織上故意分裂教會的行為)、叛教(完全背叛基督教信仰)和異教(不屬基督教的其他宗教)相區別。

為了與異端學說劃清界限,早期教會開始明確而系統地表述自己的信仰。早期教父從聖經的先知和使徒的言論中尋求判別正統與異端的標準。伊里奈烏和Q.S.德爾圖良概括了使徒傳下來的基督教信仰,提出一套信仰規則。以後,教會開始通過公會議來確定正統,斥責異端,並以編定新約正典、公布信經的形式,把正統信仰固定下來。在西部教會中,最終形成了正統教義須經教皇批准的慣例。早期教父認為異端起自冥頑的意志,是一種罪過,這種評價影響了中世紀教會對異端的態度。中世紀異端的含義已不限於教義方面的錯誤,還包括了基督徒生活與操持方面的「錯誤」。12~13世紀,天主教建立了異端裁判所來對付異端,把受到審判而不肯公開認錯的異端分子交付世俗當局懲罰,有時還發動十字軍討伐異端。宗教改革之後,天主教會仍然保留過去關於異端的理論,繼續譴責其認為異端的學說和觀點;新教各派認為自己持有真正的信仰,也把其他一些派別視為異端。在近代,由於理性主義的影響和宗教寬容與信仰自由原則深入人心,以及基督教普世合一運動的發展,對異端的理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天主教已將異端分為「故意的」與「非故意的」兩種,前者指受洗的教徒在信仰上有意識而固執地堅持錯誤;後者指非由自身的過錯而持有錯誤見解,如在異端環境中生長,未接觸正統教義者。總的說來,現代基督徒在接受本派教義的同時,一般都不再把持其他觀點的基督徒斥為異端。

歷史上的異端派別大致可按歷史時期分為古代異端和中世紀異端兩大類。

參考文獻

  1. 自然神學,道客巴巴,2013-02-10
  2. 基督教的神學思想,豆丁網,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