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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此花區柏青哥店縱火事件

大阪此花區柏青哥店縱火事件
圖片來自hk01

大阪此花區柏青哥店縱火事件(日文:大阪此花區パチンコ店放火殺人事件,讀音:おおさかこのはなくパチンコてんほうかさつじんじけん)是發生在2009年平成21年)7月5日大阪府大阪市此花區[1] 的縱火事件;犯人在一間柏青哥店內放火,結果造成5人死亡。

目錄

審判過程

第一審

T在被檢察官起訴曾作過精神鑑定,雖判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仍具有責任能力2011年9月2日本案選出參加審判的裁判員,同年月6日開始審判程氫。同年10月17日,檢方對被告求處死刑,是日本採行裁判員制度以來的第12例。而辯護人(律師)則除了爭執T沒有責任能力外,也主張日本以絞殺方式執行死刑是違反憲法第36條「禁止公務員施行殘酷虐待的刑罰」的規定,因此宣判死刑是違憲的。在經過60天的審理之後,大阪地方裁判所在同年10月31日判處T死刑,是第10位經裁判員裁判後被判處死刑的被告。判決理由中除認定T在犯案當時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外,也認定「即使以絞殺方式執行死刑是否為最妥適的方法容有爭議」,但死刑仍為合憲。

上訴審

T的律師雖然不服第一審判決並上訴至第二審,但大阪高等裁判所在2013年7月31日以T「在縱火前後並無異常的舉止,可以正確的辨識周遭情況並採取合理的行動」、「雖有妄想情形,但對判斷是非善惡並採取行動的能力並未有顯著的減退」|date= 2015-10為由,肯定被告有刑事責任能力,並維持第一審的死刑判決而將上訴駁回。T的律師仍然不服,並向最高裁判所(第三審)上訴。

第三審

2016年1月19日在第三審進行公開言詞辯論時,T的律師以「被告從案發開始迄今仍然有妄想症狀」為由,希圖讓T得免死刑。而檢方則表示「即使T有妄想症,對案件的影響也很小。(其惡行)只能處以極刑。」。同年2月23日、由5名法官組成的最高裁判所小法庭以「(被告T)刻意挑選柏青哥店生意較好的星期天縱火,是有計畫性的隨機殺人,手段極端殘酷,惡性十分重大。死者家屬也強烈要求處以極刑」為由,經全體一致同意駁回上訴,T遭判處死刑確定。另小法庭對於律師在審判中不斷爭執以絞殺方式執行死刑屬「憲法禁止之殘酷虐待刑罰」部分,亦認為「死刑制度本身及其執行方法均屬合憲已有先前判例可稽」而不予採取。T於案件確定後移監至大阪拘置所,本案是該拘置所管轄區域內第1件經裁判員裁判的死刑確定判決案件。迄今(2018年)T仍監禁中,尚未執行死刑。

事件概要

2009年7月5日,在大阪市此花區四貫島1丁目、即阪神難波線千鳥橋站南側的商店街入口附近,一間名為「児島建設ビル」的住商混合大樓1樓的柏青哥店被人縱火。消防隊據報後雖隨即前往滅火,但店內仍幾乎全被燒毀。而在清理火場時,發現了2名女性、1名男性客人與1名女性店員的焦屍,另有19人分別受到輕重傷(其中一名重傷者在同年8月7日不治,為第5名死者)。依據店員等人的證詞,當時有一名男子在現場潑灑汽油並點火後逃逸,因此大阪府警察立即以涉嫌現住建造物等放火罪殺人罪 (日本)及殺人未遂等罪開始追緝犯人。

事件翌(6)日,一名男子T(代號)向山口縣警察岩國警察署自首並自白犯行,警方隨即將他逮捕。T供述會犯下此案是因為他向金融業者先後借貸了約200萬日元但卻無法償還,心情不佳所以才想縱火。

參考文獻

  1. 此花區,lets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