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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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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區審計局,是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本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我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我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1]、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擬訂審計政策、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審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2]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和我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屬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本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我市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開展電子數據審計。

(十)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審計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