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國防[1]科技信息動員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相關科技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科技型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金融投融資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型企業融資工作。
(四)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管理科技成果[2]、科技信息,推動科研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六)組織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管理技術市場,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七)編制區科技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八)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
(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引進應用新技術新成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學普及和宣傳。
(十一)負責全區科學技術考核和科學技術獎勵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及觀測環境。
(十四)組織推動科技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
天津市靜海區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國防科技信息動員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代表本單位參加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二)高新技術發展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擬定本區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協調實施,擬定科技創新、科技體制改革等政策措施。擬定年度科技計劃和區級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預算。負責科技型企業認定和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負責推動科技與金融、科技型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負責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發展工作。負責新型企業家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國內科技會展工作。負責科技創新能力統計監測、軍民融合發展、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天津市科技進步獎勵申報與推薦工作。負責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定農業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劃項目。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三)創新體系建設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和科技創新創業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負責推動本區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服務載體發展工作。負責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與發展工作。負責市科技局與我區會商相關工作。承擔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靜海分園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動京津冀協同創新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單位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實施科技人才專項,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科學技術普及相關工作。
(四)防震減災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負責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及觀測環境。
參考文獻
- ↑ 國防常識,首都徵兵網,2010-10-11
- ↑ 產學研合作除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還能幹這個,搜狐,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