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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宣之治時期的經濟政策

孝宣之治的經濟

來自網絡的圖片

孝宣之治時期的經濟政策在漢宣帝治理下,很快出現了政治清明、社會和諧、經濟繁榮、四夷賓服的盛世局面,將西漢國力推向極盛,《漢書》贊曰:「至孝宣之世,承武帝奮擊之威,直匈奴百年之運,因其壞亂幾亡之厄,權時施宜,覆以威德,然後單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稱藩,賓於漢庭。是時,邊城晏閉,牛馬布野,三世無犬吠之警,黎庶亡干戈之役。」,故謂之為「孝宣之治」,又被稱為孝宣中興。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孝宣之治時期的經濟狀況、經濟政策。[1]

一、整頓工商

昭宣時期,以「輪台詔令」為基本依據,霍光和漢宣帝認真總結了武帝時期推行經濟政策的經驗教訓,大刀闊斧地進行調整政策,採取「與民休息」的政策,收到了顯著的效果。


武帝時期工商業官營政策暴露出諸多弊端,昭帝時期就引起了較大非議。在始元六年(前81)召開的鹽鐵會議上,眾臣對這些政策進行了激烈的批評,導致了「罷郡國榷沽」的結果,但其他各項仍未罷除。宣帝親政後,繼續整頓這些政策,曾於地節四年(前66)九月下詔:「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朕甚閔(憫)之。鹽,民之食,而賈咸貴,眾庶重困,其減天下鹽賈。」由此可見,工商官營政策在昭宣時期雖然仍在執行,但經過整頓,這些政策的一些弊端,如官吏徇私枉法,貪污腐敗等問題,在一定時期內得到了有效抑制,這有利於百姓的「休養生息」。

二、輕徭薄賦

針對「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無)立錐之地」的現象,為制止土地兼併,劉詢即位後,先後三次詔令把「貲百萬者」的豪強徙往平陵、杜陵等地,而後將其土地或充為公田,或配給無地、少地的貧民。還把國家苑囿或郡國的公田,借給少地或無地的貧民耕種,使他們儘可能地擺脫地主的控制,重新變為國家的編戶。劉詢繼續奉行了昭帝時期的輕徭薄賦行政方針。公元前73年,宣帝即位不久,就免除了當年租稅。後又對遭受旱災、地震、病疾的地區,免除三年的租賦。公元前67年,他下令降低一直很高的鹽價,減輕老百姓過重的負擔。公元前55年,他下令減少天下口錢。公元前52年,又下令減收全國百姓算賦錢,1算減30錢。公元前51年,又再次詔令免除當年田租。在徭役方面,也儘量減省。當時,漕運所消耗的人力很多,僅從關東向京師運谷400萬斛,每年就需用6萬人的勞力。他採納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的建議後,在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等郡買糧,供給京師所用,一下就減省關東多半的漕卒。在劉詢的大力倡導下,各級官吏都將勸科農桑、發展生產作為首要政務。劉詢還派農業專家蔡葵為「勸農使」,巡視全國,指導農業生產。在劉詢統治後期,國內經濟繁榮,農業連年豐收,谷價創造了漢代的最低價。

三、設立常平倉

五鳳四年的正月,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便在向宣帝奏請在邊郡設立常平倉,以供給北部邊防之需,減省轉輸漕運之費。

相關背景:「常平」源於戰國時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糴,即政府於豐年購進糧食儲存,以免穀賤傷農,歉年賣出所儲糧食以穩定糧價。范蠡和《管子》也有類似的思想。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上述思想,創立平準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錢帛物資,在京師賤收貴賣以平抑物價。

1.實施方案

宣帝即位之前,往年漕運時,輸谷四百萬斛到京師需要動用關東漕卒六萬人,耗費相當驚人。因此耿壽昌建議就近購買三輔及弘農、河東、上黨、太原諸郡之谷,認為足以滿足京師所需,且可將漕卒的員額減省一半;同時又奏請將海租(水產稅)增加三倍。儘管早在神爵元年時,趙充國就已有趁低價在金城郡多糴谷蓄的建議,但時隔七年之後耿壽昌才將之奏請實施,並將試行的範圍由金城一郡擴大到整個北邊,這就足以說明,漢朝這些年來積蓄的穀物已經豐富到了足夠支撐這個龐大計劃的地步;而谷價的長期低迷,則說明實施這一計劃的內外部條件到這時已經完全成熟。這兩項條件的完備使得常平倉的設立具有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意義,一旦正式施行,成功的希望便有了相當的把握。雖然御史大夫蕭望之以「陰陽之感,物類相應,萬事盡然」為由,又認定耿壽昌之舉實乃「費錢二萬萬餘,有動眾之功,恐生旱氣,民被其災」,因而極力反對,宣帝仍然一一照准。

耿壽昌的改革方案很快收到成效,漕事因而暢達,他便又下令在邊郡各地築造穀倉,於谷價低時加價糴(dí)入、價高時則降價糶(tiào)出,以平抑谷價,調劑各邊郡的穀物供給,名曰「常平倉」。常平倉的設立,是以國家的財力為後盾、以改變市場供應量的手段來達到穩定谷價,調節市場的目的。這樣既能減輕過低的谷價對中小農戶的傷害,保護他們的切身利益,又使國家常年掌握着一定數量的糧食儲備,能夠維持邊防的穩定。百姓得其便利,國家也得以安定,一舉而兩得。

2.意義

漢宣帝時期設立的「常平倉」作為調節糧價,儲糧備荒以供應官需民食而設置的糧倉,主要是運用價值規律來調劑糧食供應,充分發揮穩定糧食的市場價值的作用。在市場糧價低的時候,適當提高糧價進行大量收購,不僅使朝廷儲藏糧食的大穀倉一太倉和甘泉倉都充滿了糧食,而且邊郡地方也,倉廩充盈。在市場糧價高的時候,適當降低價格進行出售。這一措施,既避免了「穀賤傷農」,又防止了「谷貴傷民」,對平抑糧食市場和鞏固封建政權起到了積極作用,還對邊疆的糧食儲備產生有利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願望。[2]

目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