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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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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以下簡稱糧食和儲備局)是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3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0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1]。  

主要職責

(一)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自治區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相關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自治區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相關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區糧食、食糖等重要物資儲備,負責自治區儲備糧食行政管理。監測區內外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日常工作。

(四)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自治區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五)根據自治區儲備發展規劃,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自治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自治區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七)負責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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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宣傳片

參考文獻

  1. 領導簡介,寧夏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18-07-13
  2.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本級)2019年部門預算,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