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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衛生廳


安徽省衛生廳是主管衛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批准設置。2014年4月30人安徽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正式揭牌[1]。該委員會是根據有關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方案,有原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整合而成。

目錄

機構簡介

安徽省衛生廳是主管衛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批准設置。

按照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衛生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皖政辦〔2009〕99號)規定,省衛生廳機關行政編制為86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檢組長1名,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1名(高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27名。

內設:辦公室、人事處、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疾病預防控制局(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衛生管理處、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處、衛生監督處、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科技教育處、省中醫藥管理局、外事處、保健處、離退休工作處、機關黨委、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衛生廳紀檢組(監察室)。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廳[2]

(四)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範,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省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全省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業務;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安徽省衛生廳 相關視頻

原安徽省衛生廳 戴光強
原安徽省衛生廳廳長-硒的介紹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