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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物價局,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內設7個機構,制定、執行、監督、調控物價,物價鑑定等職責。

目錄

通知文件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安徽省物價局,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1]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制定地方價格目錄[2]

(二)制定全省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計劃及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三)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省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四)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五)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全省價格行政執法和價格舉報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重大價格違法案件。

(七)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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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