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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佛教發展的特色是怎麼樣的

宋朝佛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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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佛教發展的特色是怎麼樣的宋王朝包括北宋(960—1127)和南宋(1127—1279),立國三百二十年。總的來說,宋王朝在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等方面形成的新特點,宋代帝王的宗教政策,成為制約佛教發展演變的主要社會因素。[1]

目錄

三教並舉與佛教新特點

北宋王朝建立之後,推行了一系列加強皇權的措施,把軍政財權高度集中於中央。防止地方勢力復辟,鎮壓農民起義,制止官吏專權,強化君主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始終成為兩宋王朝在政治方面的基本國策。宋王朝建立的專制制度,對意識形態產生了巨大影響。國家至上、君主至上,化作「忠君報國」的理想和呼喚,成為那個時代的最強音,也是逐步被社會各階層認可的思想綱領和道德標準。這些對宋代佛教思想的變化產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響。

為防止因官吏擅權而削弱君權,宋廷進行了削弱和分散官僚權力的行政改革,在任用官吏上實行了官與職殊、名與實分的制度。這些措施很快造成官僚機構臃腫膨脹,人浮於事,從而造成了歷史上少有的在職加賦閒的官僚階層。這樣一來,統治階層中的大量幹才時時受到各種牽制。官場風雲的變化莫測、宦海沉浮的不能自主,都促使官僚士大夫到佛教中尋找精神寄託。

宋王朝各級官員絕大多數是科舉出身,文化修養良好,這些官僚士大夫成為佛教發展演變的重要社會力量,他們的精神需要對於佛學各分支的興衰變化起到重要作用。宋代禪學的持續興盛,各種禪學新思潮的興起,大都與士大夫的參與有關係。無論有退隱之志的官僚,還是有佛教信仰的士人,都很願意與文化僧人交往,都積極參與佛教文化藝術事業。正是在這種環境中,宋代佛教文化藝術的各門類發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變化,具有了新風貌,形成了新特點。

唐末以後,貴族官僚等級世襲的占田制度無法維持,宋代地主基本以購買土地的方式擴大土地占有,以出租土地榨取實物地租的方式實現財富增值。這是宋王朝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在剝削形式方面發生的重要改變,是宋王朝在社會經濟關係方面的一個重要變化,其社會影響是深遠的。伴隨着土地再分配的合法進行,土地買賣和兼併不斷加劇。這種經濟方面的變化也直接影響到了佛教,促使佛教寺院經濟膨脹,促使佛教界的上層人士重視經濟建設,從而引起佛教內部的分化。

在佛教最大派別的禪宗中,部分禪師取代過去法師和律師的社會政治地位,迅速貴族化,並且成為可以影響佛教發展的力量。與此同時,佛教界和士大夫階層批判違律破戒,倡導加強僧眾道德修養的聲音也不斷高漲,逐漸成為潮流。宋代佛教界把儒家的綱常名教和佛教傳統戒律結合起來,共同作為道德建設的準則和基本內容,這對後代佛教產生了持久的影響。

在整個兩宋歷史上,絕大多數帝王都奉行三教並舉的宗教政策,其間雖然有兩次小的波折,但沒有改變大的方向。從北宋真宗開始,朝廷在明確把儒教作為統治思想的同時,積極提倡佛教,宣揚信奉道教。南宋孝宗在《原道辯》中對三教關係的系統表述,可以代表宋代絕大多數帝王的思想:

朕觀韓愈《原道》,因言佛老之相混,三教之相絀,未有能辯之者,且文繁而理迂。揆聖人之用心,則未昭然矣。何則?釋氏專窮性命,棄外形骸,不著名相,而於世事自不相關,又何與禮樂仁義哉!然尚立戒,曰不殺,曰不淫、不盜、不飲酒、不妄語。夫不殺,仁也;不淫,禮也;不盜,義也;不飲酒,知也;不妄語,信也。如此,於仲尼夫何遠乎?……三教末流,昧者執之,自為異耳。夫佛、老絕念無為,修心身而已矣,孔子教以治天下者,特所施不同耳,譬猶耒耜而耕,機杼而耕。後世徒紛紛而惑,固失其理。或曰:當如之何去其惑哉?曰:以佛修心,以老治身,以儒治世,斯可也。其唯聖人為能同之,不可不論也。

孝宗通過對唐代韓愈《原道》中反佛排佛言論的批判,指出佛教的五戒與儒家的五禮本質上是一致的;通過批駁三教相異的言論,提出了三教的分工論。孝宗是從倫理觀方面尋找三教融合的契合點,從論證三教各有分工的方面提出解惑方法。他的這些言論完全都是重複北宋僧人的陳詞濫調,並沒有一絲一毫的新見解。如此論述,竟然還以融合三教的「聖人」自詡,從三教融合理論歷史發展過程來看,自然顯得十分可笑。但是,與此前的歷代帝王相比,他所倡導的又完全是順應思想文化發展潮流的理論。因此,讓三教從不同方面發揮治世利人、協調人際關係、維護王權統治的作用,實際上已經是社會各階層共同的意願,是統治階級的追求。

宋王朝強調三教都有維護統治秩序的功能,都有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長期堅定貫徹三教並舉政策,使思想界具有了寬鬆的環境,有利於新思想、新學說的產生。從宋代開始,三教的平等融合,開始成為統治階級、佛教僧侶和社會各階層的共識。無論是在儒家人士中還是在文化僧侶中,都出現了三教融合的新理論和新實踐。理學的產生,也離不開這種三教融合的高潮。就佛教而言,吸收儒教、道教的思想進入了新的階段,並且成為後世的典範。特別是儒教的政治倫理觀念,開始被公認為是佛教倫理體系的重要支柱。從此以後,三教在思想方面的衝突和鬥爭退居次要地位,並且逐步建立起榮辱與共的命運聯繫。

總的來說,宋王朝大多數統治者對如何治理佛教有着清醒的認識,他們把佛教管理納入整個國家管理的總框架中來考慮。宋王朝借鑑了前代各種佛教政策的得失利弊,基本上傾向於對佛教進行適度限制。也就是說,宋王朝對佛教既不盲目崇奉,也不過分抑制;既不使其經濟實力過度膨脹,又不使其完全萎縮。就中央朝廷治理的重點而言,其一是避免僧侶人數的大起大落,其二是防止寺院經濟實力的過度膨脹。

北宋太祖在強調發揮佛教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功能的同時,又注重消除其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宋太祖即位數月,便解除了後周世宗顯德年間(954—959)的廢佛令,並普度童行八千人,以此作為穩定北方局勢和取得南方吳越等國歸順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太祖並不是要把當年毀棄的佛寺全面恢復,他在建隆元年(960)六月詔書中說:「諸路州府寺院,經顯德二年停廢者,勿復置;當廢未廢者,毀之。」對於可能引起社會動盪的佛教活動,太祖則積極干預,防患於未然。開寶八年(975)詔令禁止在舉行灌頂道場、水陸齋會等法事中於夜晚聚集士女,認為這些活動「深為褻瀆,無益修持」。

宋太祖採取多種保護和扶植佛教的措施,表面上看是仿效唐代帝王的故事,實際上是與當時的具體情況分不開的。例如資助出國求法、建築寺塔,都與開發西北邊疆、爭取南方地主階級的支持等政治目的結合起來,收到了良好效果。對於公開倡導反對佛教者,要作出嚴厲懲罰。河南進士李藹作《滅邪集》反佛,太祖認為他是「非毀佛教,誑惑百姓」,將其流配沙門島。

太宗認為:「浮屠氏之教,有裨政治。……朕於此道,微究宗旨。」

真宗是有宋一代帝王中大力倡導三教並舉的代表,他在撰寫《崇儒術論》的同時,又作《崇釋論》,認為佛教與孔孟「跡異而道同」。但是,當有人建議修復早在會昌年間遭到破壞的龍門石佛時,他明確表示反對,認為「軍國用度,不欲以奉外教,恐勞費滋甚也」。真宗絕對不容許在這方面耗費人力財力。

南宋高宗曾指出:「朕觀昔人有惡釋者,欲非毀其教,絕滅其徒;有善釋氏,即崇尚其教,信奉其徒。二者皆不得其中。朕於釋氏,但不使其大盛耳。」把佛教發展規模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內,「不使其大盛」,這是在總結歷代佛教政策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不僅反映了宋代絕大多數帝王的觀點,也是對宋太祖以來佛教政策的概括,可以說是兩宋佛教政策的一個顯著特點。

對佛教僧尼人數的控制,突出反映了宋王朝「不使其大盛」的治理原則。北宋建國之初,官方掌握的各地僧徒數量較少,大約68000人,這是宋代三百餘年歷史上的最小數字,可能與當時統計不精確有關。到太宗時,有僧尼24萬人。真宗天禧五年(1021),有僧397615人、尼61239人,這是宋代僧尼的最大數量。從仁宗天聖年間(1023—1032)開始,鑑於佛教僧尼人數長時間居高不下,大臣不斷提出裁汰僧尼之議。

天聖四年(1026)正月,宰臣張知白在上奏中提出了僧人聚眾為盜,危害社會的情況:「臣任樞密日,嘗斷劫盜,有一火(伙)之中,全是僧徒者。」仁宗對此奏的批示是:「自今,切宜漸加澄革,勿使濫也。」然而,短時期內朝廷的整頓措施顯然收效甚微,至少沒有起到削減僧尼人數的作用。

根據景祐元年(1034)統計,仍然有僧385520人、尼48740人。仁宗朝野上下抑制佛教的聲浪持續高漲。張洞奏,「今祠部帳至三十餘萬僧,失不裁損,後不勝其弊」,於是,「朝廷用其言,始三分減一」。除了減度僧1/3之外,還下令毀天下無名額寺院。從此以後,僧尼數量直線下降。到神宗熙寧元年(1068),有僧220761人、尼34037人。此後僧尼人數一直穩定在20萬左右。南宋高宗紹興二十七年(1157)公布,有僧尼20萬人。


在宋代歷史上,對佛教產生比較直接和強烈影響的宗教政策變動,是宋徽宗推行的排佛崇道之舉,這也是宋代歷史上唯一一次引起佛道鬥爭的事件。宋徽宗崇信道教,並力圖用道教神化自己的政權,於晚年推行佛教道化的措施。他自號「教主道君皇帝」,於宣和元年(1119)下詔說,佛教屬於「胡教」,雖然「不可廢」,但仍為中國「禮儀之害」,所以「不可不革」。於是改「佛號大覺金仙,余為仙人、大士之號;僧稱德士,寺為宮,院為觀,即住持之人為知宮觀事」,還下令僧尼蓄髮、頂冠、執簡,完全按道教改造佛教,希望以此泯滅佛道的差別。

這些措施雖然實行的時間不長,但對佛教還是產生了相當程度的影響。它促使一些禪僧引道教入禪宗,形成了禪學發展中的另一支流。其中最顯著的是把修禪與道教的胎息、長生等聯繫起來,將修禪的目的歸結為長壽永年、羽化升天;同時用道教的觀點解釋禪宗史上的神話,使佛教屈從於道教。

宋光宗之後的諸帝,基本沿襲前朝的宗教政策,對佛教和道教既扶植又限制。在對佛教的具體管理措施方面,也主要是因循舊法,沒有什麼創新。南宋王朝財政情況每況愈下,而佛教寺院經濟還有一定的活力,因此朝廷特別重視運用經濟手段調控佛教。北宋以來實行的鬻牒、出售紫衣師號、徵收寺院田產稅、向僧人徵收「免丁錢」等措施仍在執行,並在各地的執行過程中有逐漸加強的趨勢,這就促使寺院普遍重視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需要專靠國家供養的佛教義學在南宋境內進一步衰落。這樣,佛教在元代表現出的南禪北教格局,在宋金對峙時代已經醞釀成熟了。

隨着南宋政權的穩定,江南地區的禪宗也逐步形成了一些穩定的聚集地。國家為了加強對禪眾的管理,採納了史彌遠的建議,確定了「五山十剎」的禪寺劃分,「五山」在杭州的有徑山興聖萬壽寺、北山景德靈隱寺、南山淨慈報恩光孝寺,在寧波的有太白山天童景德寺、育王山雪峰廣利寺。「十剎」是杭州的中天竺天寧萬壽永祚寺、湖州的道場山護聖萬壽寺、溫州的江心龍翔寺、金華的雲黃山雙林寺、寧波的雪竇山資聖寺、台州的天台山國清教忠寺、福州的雪峰山崇聖寺、建康的蔣山興國寺、蘇州的萬壽山報恩光孝寺和虎丘山雲岩寺。這些禪寺實際上是傳禪中心,也是國家用以控制整個叢林的樞紐,也為以後元明等朝所沿襲。南宋時期,禪宗的對外傳播,主要以這些寺院為基地。而外傳的宗派則主要是臨濟宗。

管理機構與管理措施

宋王朝在設置宗教管理機構方面,在制定具體宗教管理措施方面,都是既注重參考唐五代的某些做法,又針對當時的社會情況做出若干調整,相繼制定出不同於前代的配套措施。與唐五代及其以前相比,宋代制定的佛教事務管理辦法更少隨意性,更具備系統化和制度化的特點。不過,隨着北宋中期之後內憂外患的加劇,北宋前期制定的一些適度調控佛教的規定往往不能有效貫徹和實施,有些制度逐漸徒具空文。特別是一些經濟調控措施發生了質變,演化為轉嫁政府財政危機的手段,對佛教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大。


(一)中央和地方管理機構

北宋王朝建立之初,主要是參照唐五代的情況建立宗教管理機構。到北宋中期以後,無論是管理機構還是管理措施,都開始有做大的調整。這種調整的展開,有的是為了適應國家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社會形勢變化的需要,有的是根據佛教自身變化採取的相應的新措施。

在兩宋歷史上,始終沒有建立一個專門管理宗教事務的最高權力機構,宗教事務往往是由某一個中央政府部門兼管,是其眾多職權中的一部分。兩宋管理宗教事務的中央政府機構,曾經歷了幾次變更。元豐年間(1078—1085)官職改革之前,宗教事務主要由功德使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如鴻臚寺、祠部等也配合管理某些相關事務。建隆二年(961)七月,太祖派其弟光義為開封府尹,併兼功德使,有取締僧道的權力。可見,宋朝廷一開始就重視宗教行政管理。

這種安排,與後周世宗在登基前曾擔任過開封府尹兼功德使有關。宋王朝建立初期,與後周滅佛時間相距不遠,佛教被認為是可能導致社會動亂的一個潛在因素,所以引起高度重視。北宋局勢穩定之後,功德使的作用就自然消弱了。元豐之後到北宋末年,主要由鴻臚寺管理宗教事務。南宋時,鴻臚寺併入禮部,祠部成為管理宗教的主要權力機構。

無論是北宋的功德使、鴻臚寺,還是南宋的祠部,作為其職權一部分的佛教事務,主要是督管左右街僧錄司,處理僧尼試經出家、受戒得度、度牒發付和僧官遷補等事情。由於有些宗教事務涉及面較廣,往往是眾多機構分工負責,協調處理。例如,僧尼度牒,從申請、製造,到確定種類、發放數量以及辦理髮放手續等,都不是某一個機構所能決定的。即便在北宋初,功德使也並不是能夠管理所有佛教事務。贊寧指出北宋初年的情況:「至今大宋,僧道並隸功德使,出家乞度,策試經業,則功德使關,祠部出牒,繫於二曹矣。」[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