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融資擔保企業協會
機構簡介
山東省融資擔保企業協會以開展行業自律[1]、維護行業利益、提供會員服務、促進行業發展為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組織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優化會員發展環境,為會員提供優質服務,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指導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困難。
山東省融資擔保企業協會自2012年8月成立以來,在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的關心和指導下,在全體會員單位的支持下,堅持「以發展為中心,以服務為宗旨」,努力發揮「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認真抓好制度建設和工作落實,在開展調查研究、組織行業宣傳、推動銀擔合作、服務會員發展等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
山東省融資擔保企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山東省融資擔保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Financing Guarantee Association,縮寫為SFG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山東省融資擔保機構及相關組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自律組織,是經山東省民政廳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以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利益、提供會員服務、促進行業發展為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組織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優化會員發展環境,為會員提供優質服務,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指導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困難。
第四條 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第五條 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山東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協會住所設在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方面的意見建議,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准入條件,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二)制定行業服務規範,組織制定和簽訂行業公約、協議協定,開展行業自律,並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
(三)基於行業發展需要,制定行業信息電子化、數字化[2]管理標準,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受託對會員有關信息進行披露。
(四)基於行業發展需要,制定融資擔保行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標準和執業行為準則,開展融資擔保崗位技能培訓,組織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測試。
(五)積極推動銀擔長期穩定合作,搭建多種形式的銀擔溝通機制,構建公平誠信、互利互惠的銀擔合作關係;
(六)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繫,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及時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行業聲譽;
(七)對融資擔保機構和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及時報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並協助做好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融資擔保業誠信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九)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維護融資擔保業合法權益;
(十)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建立和完善行業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
(十一)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組織開展行業內外的業務交流、考察學習活動;
(十三)承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凡承認本章程的下列機構,均可申請加入協會,成為會員:
(一)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依法設立的省外融資擔保機構在本省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秘書處審核後提交理事會審定;
(三)會員認繳入會費用;
(四)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五)報理事會備案。
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要求協會協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獲得協會提供的服務,優先享受諮詢、培訓、考察、創新、合作、協調等服務;
(四)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五)要求協會為其保守商業機密;
(六)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關心、支持協會工作,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承擔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
(四)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有關信息,報送有關材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應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會員大會,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負責人出席。
第十四條 協會統一編制會員名錄。會員名錄中所填事項發生變更時,會員單位須在15日內書面通知協會,以作相應變更記錄。
第十五條 會員在1年內無故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或不繳納會費的,經協會理事會確認後,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資格終止:
(一)自動退會;
(二)自願退會;
(三)違反本章程規定,被取消會員資格;
(四)會員經營許可證被註銷。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八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和行業自律制度,協會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下列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暫停行使會員權利1-6個月;
(三)取消會員資格。
受到上述處分的會員有權向理事會申請複議,也可直接向會員大會申請裁決。理事會收到複議後應做出答覆,會員對答覆不服的,可向會員大會申請裁決。會員大會裁決為最終裁決。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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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加強行業自律 是關鍵,搜狐,2018-11-07
- ↑ 什麼是數字化?數字化的概念及內涵 ,搜狐,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