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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山西煤銷,前身是於1983年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設立、身兼行政職能與經濟職能的特殊企業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簡稱山西煤運),其後於2007年改制。

現時業務在國內經營煤炭物流營銷、焦炭化工、裝備製造、房地產貴金屬,而旗下上市公司包括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必美宜集團有限公司(以上全部出售)。總部位於中國山西太原開化寺街82號,而郵政編碼為030002,而董事長和總裁為劉建中。

2012年7月,公司首次入選財富世界500強,排名447位[1]

2013年,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和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合併重組,成立了晉能有限責任公司(現稱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其首任董事長劉建中,曾同時兼任山西煤銷和山西國電董事長。

山西煤運

20世紀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工業以計劃經濟為主。當時,山西省的煤礦大致可分為國有統配煤礦和地方鄉鎮煤礦兩部分,而煤炭外銷主要依靠鐵路。國有統配煤礦的鐵路運輸計劃直接分配到各個煤礦;地方鄉鎮煤礦共有3000萬噸鐵路運輸計劃,由山西省計委直接控制,各個煤礦自行疏通銷售渠道的各個環節,銷售費用高昂。

1983年10月,山西省組建了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負責對山西省除國有統配煤礦之外的所有地方煤礦實行統一計劃和銷售,山西省計委則把3000萬噸鐵路運輸計劃全部交給山西煤運公司。公司成立初期通過煤炭運銷業務獲取效益。

80年代中期,山西省地方鄉鎮煤礦價格遠低於國有統配煤礦,為了調節地方煤炭工業價格,山西省將多項政策捆綁起來。經國務院批准,1986年起,山西省地方鄉鎮煤礦從鐵路外運出省的煤炭,每噸向用戶加收人民幣20元能源基地建設基金(簡稱能源基金);1989年起,山西省公路外運煤炭亦開始徵收能源基金;1989年起,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外運煤炭另徵收每噸人民幣10元的煤炭生產補貼款;1991年,增加每噸人民幣5元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簡稱維簡費)、人民幣2元水資源費。

掌握了全省地方煤炭外運鐵路計劃的山西煤運公司承擔了徵收能源基金等費用的職能。為了支持山西煤運公司全額徵收能源基金,198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5號文件規定,山西煤運公司對地方煤礦外銷業務實行統一價格、統一合同、統一票據、統一計量和統一結算。該文件強化了山西煤運公司在煤炭運銷行業壟斷地位。此後的近二十年,山西煤運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正常的經營收入、兩費收入和能源基金的相關收入。

2000年初,山西煤運公司提出了「雙向合同、統一結算、全面經銷、提價增效」的公路煤炭經銷模式[2]。以鄉寧縣煤炭運銷公司為例,煤運公司根據各礦的煤質、流向、交通、道路等狀況,確定煤礦最低保護價以及對外銷售掛牌價,並按保護價與煤礦簽訂購銷合同,按掛牌價與客戶簽訂供銷合同。「雙向合同」簽訂後,縣煤運公司向煤礦預付50%的貨款,月底核對運量後進行統一結算。

2003年,生產補貼和專項維簡費停止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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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