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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因素法

1935年,RCA公司的J.H.Quick及R.E.Kohler為首的一組工業工程師在費城地區的許多工廠內從事廣泛的研究與實驗,研究創立了「工作因素法」(Work Factors,簡稱WF法),此法根據身體使用部位、運動距離、重量或阻力、人力的控制四個要素,訂出細微準確的時值表,這是迄今為止最準確的測時方法。所謂工作因素法,就是通過把身體分為七部分,以各部分的運動為中心,分析到細小的單位,然後從工作因素動作時間標準表中查出相應的時間,據此算出作業時間的方法。

目錄

簡介

簡易WF法的開放性程度高,可以根據特定工作提取個性化的工作要素,可以比較準確、全面地提取影響某類工作的績效水平的因素。與其它系統相比,其工作方法和數值的標準轉化過程具有一定的客觀性,而且可根據其擬定好的標準時間來衡量工人的數量程度和動作的有效程度。工作因素法採取表格呈現數值形式,查找方便。初步確定目標工作的工作要素時,過於依賴工作分析人員來總結要素。工作分析人員對工作的看法不同,導致大量要素的出現,而有些要素並不是對目標工作而言很重要的因素,而是一些幾乎適用於所有工作的要素,這無疑會導致許多無用工作,因為正常情況下,這些要素是會被剔除的。評分過程比較複雜,需要強有力的指導與控制。

評價

用工作因素法求作業標準時間的具體事例。 對於鞋廠、服裝廠、雨傘廠來說,把一塊布料取到縫紉機上是一個常見的動作。現在,我們可以利用WF 法來求出這個動作的標準時間。首先,對動作進行分解並查出相應的時間值。1、把手伸向布伸手屬於手臂(ARM)動作,代號為A。伸手的距離為45CM。因為要抓布,所以會有人為停頓現象,要增加一個動作要素。綜合以上條件,從表1可以查到動作時間為76WFU(work factor unir),即0.0076分。2、用手抓布抓布屬手指(FINGER)動作,代號F。用手指抓布時,動作距離在3CM以下。該動作較為簡單,沒有額外的動作要素。綜合以上條件,從表1可以查出動作時間為16WFU。3、把布拉到縫紉機上把布拉到縫紉機上屬手臂動作,代號A。動作距離為45CM。要把布拉到縫紉機的車針下,必須調整方向,並會有一定的停頓動作,有兩個伴隨的動作要素。根據以上條件,同樣可以從下表查出相應的動作時間為98WFU。 4、綜合以上結果,拉布到縫紉機上的時間為76+16+98=190(WFU),即0.019分。。[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