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家稅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正處級建制[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2],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總局及自治區國稅局部署,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八)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九)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四)垂直管理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國稅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家稅務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
- ↑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